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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胞妹遺物點點卡消費惹禍 改判無罪還清白

孟姓女子持胞妹遺物點點卡購物惹上官司,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孟姓女子持胞妹遺物點點卡購物惹上官司,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2/05/20 23:0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孟姓女子持胞妹遺物點點卡,前往麥當勞消費被查獲,並經地院依侵占遺失物等罪,判處拘役10天,但她認為受辱,上訴討公道,高雄高分院認定該卡有可能是她妹妹撿到,改判無罪,還她清白定讞。

檢方指出,2020年4月30日傍晚,許女持李姓女子遺失的點點卡,前往高雄市鼓山區美術2路麥當勞消費570元(儲值金加紅利點)。隔月5日,李女發現手機內麥當勞APP,該點點卡帳號有異動而報警處理,鼓山分局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查獲孟女後,依詐欺得利、侵占遺失物等罪,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孟女被高雄地院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但她不甘名譽受損,提起上訴。

孟女告訴法官說,整理其妹(去年1月6日死亡)遺物時,有找到該點點卡,是其女撿到,否認犯行。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調查,點點卡遺失當天,監視器並未拍到被告孟女拾獲畫面,而她提出在其妹處尋得2張麥當勞點點卡,經勘驗其妹和李女各1張,兩張卡外觀相同,僅序號不同,孟女拿妹妹點點卡前往消費,主觀上沒有詐欺犯意。

此外,檢方提出證據,僅能證明孟女持遺失卡消費,但不能排除是其妹撿到後再交給她使用,因此認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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