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凌虐逼咬鞭炮盒點燃、漏斗性侵 3惡煞判7年10月
2022/05/18 15:4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祁姓男子與阿強(化名)有債務糾紛,找來陳姓男子等人施以酷刑凌虐,不但用玻璃瓶打頭、脫鞋打臉,還用鞭炮纏繞身上並要阿強咬住鞭炮盒點燃,甚至以漏斗性侵,新北地院審理後,依二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而強制性交並施凌虐及錄影罪,判處陳男等3人各7年10月徒刑,另一名張姓男子犯剝奪行動自由罪判刑4個月,祁男仍在偵辦中,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8月18日下午3時許,祁、陳等人把阿強押往新北市五股區觀音山某處,隨即施以拳腳,或輪流持脫鞋打阿強臉頰、拿白色塑膠水桶、樹枝毆打,其中一名許姓少年更扯下阿強四角褲,命他全裸拿手機向朋友借錢。
檢警調查,由於阿強借不到錢,陳男、呂男等人先跑到阿強住處搜刮財物,但一無所獲,隨後再夥同吳姓男子,把阿強帶往新北市林口區北坑山上某處施以凌虐,例如:封箱膠帶纏繞眼睛、嘴巴後輪流拿球棒、開山刀輕劃手臂、球棒毆打。
檢警調查,陳男竟把整串鞭炮掛在阿強脖子上說:「你有沒有看過炸寒單,想不想體驗那種感覺?」並要求阿強咬住鞭炮盒,隨即拿打火機點燃鞭炮,更惡劣的是,陳男、呂男及吳男竟拿漏斗性侵阿強並錄影,還問他:「有沒有很爽?」
惡劣的是,陳男等人還把凌虐影片上傳Telegram群組,最後命阿強穿上女裝、自行以保鮮膜綑綁雙腳,搭乘陳男的汽車離去。
合議庭斥陳男等人以非人道手法凌虐阿強,甚至性侵還拍攝影片,手法殘酷,不法行徑令人髮指,本應從重嚴懲,但考量被害者已與陳男等人和解、撤告,判處上述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