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兒肚餓」偷5包泡麵未得手 法官判緩刑須向公庫支付3千元
2022/05/18 12:03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38歲男子見有住宅大門未關,直闖屋內偷走5包泡麵,走到門口就被該住戶發現而大喝一聲,該男把泡麵放在門口拔腿就跑,屋主報警後警方循線帶回該男,男子表示因家貧、侄兒肚子餓才去偷泡麵,該男被依竊盜未遂罪名移送法辦,南投地院法官以他坦承犯行,屋主願給自新機會,及所偷物品是5包泡麵,判處有期徒刑4月,但以暫不執刑為適當,宣告緩刑3年,但要向公庫支付3000元以記取教訓。
住南投縣鄉間的38歲謝姓男子,是在去年7月底下午4點多,見一戶人家大門開著,就走進該住宅,偷走屋主放在屋內的5包泡麵,走到門口就被該屋主的家人發現,大喝「你做什麼?」謝男即把泡麵放在門口拔腿就跑。屋主報警後,警方循線帶回謝男。
謝男坦承偷泡麵,但稱會動手偷泡麵,是因家境貧困沒東西吃,家裡的侄兒肚子很餓才會鋌而走險。警方後將謝男函送南投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在偵訊時傳喚謝男,但他未到案。檢察官將他依竊盜未遂罪嫌,向南投地院聲請簡易判決。
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謝男正值壯年,並非無謀生能力,卻不思循正途以獲取財物,而以不正方法恣意竊取他人之財物,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但因他坦承犯行,及偷竊動機為家中侄兒肚子餓、所竊取之財物為泡麵5包,被害人也表示願意給謝男改過自新的機會,因此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另衡酌謝男此次因一時失慮而觸法,事後坦承犯案,且已獲被害人原諒,法官認為謝男經此科刑教訓,當知所警惕,不會再犯,因此宣告緩刑3年,但要向公庫支付3000元,藉此確實記取本次觸法之教訓,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