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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少女揪公車攝狼送辦 檢:只拍露出衣物大小腿不算隱私部位

桃園市高中女生搭乘公車被偷拍,揪出「攝狼」涂男送辦,但檢方認為涂男指拍攝少女大腿、小腿,不算身體隱私部位,偵結將涂男以不起訴處分。(記者余瑞仁攝)

桃園市高中女生搭乘公車被偷拍,揪出「攝狼」涂男送辦,但檢方認為涂男指拍攝少女大腿、小腿,不算身體隱私部位,偵結將涂男以不起訴處分。(記者余瑞仁攝)

2022/05/17 15:28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1名高中女生搭乘新竹客運行經龍潭區台三線時,發現鄰座的涂姓男子持手機朝她下半身拍照,當下鼓起勇氣向司機反映,揪出「攝狼」扭送警方處理;桃園地檢署偵辦認為涂男僅拍攝少女大腿及小腿,不算身體隱私部位,今偵結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被拍攝的高三女生於去年10月31日放學後搭乘新竹客運客車返家,車輛行經龍潭區台三線時,她發現鄰座的31歲涂姓男子拿著手機朝她的大腿處拍照,因她當時穿著裙子,擔心身體私密處入鏡,立即向司機反映遭到偷拍,司機當下停車處理,報警將涂男逮捕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檢方偵辦。

檢察官調查時,涂男坦承用手機拍攝高中女生的大腿及小腿部位,表示不知道這樣的行為犯法,而所拍攝的照片因手機恢復設定已經滅失了;受害高中女生則向檢方說,她看到對方拍到的照片拍到她的大腿及小腿部位。

檢方認為,妨害秘密罪構成要件為以錄音、照相、錄影、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經查涂男拍攝女高中生的大腿及小腿為露出衣物外的身體部位,其行為故然使人有不快及非議之處,但拍攝部位並非身體私密處,難以妨害秘密罪責相繩,偵結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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