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警察「EQ這麼低?」 法官認為「不當言詞」罰3000元
石男質疑警察「EQ低」,台中地院簡易庭認為,對警察有「不當言詞」,裁定處罰3000元。(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石姓男子上月5日開車於中市健行路郵局前,沒有把車緊靠路旁停車,巡邏員警勸導時,他質疑「警察EQ這麼低的嗎?」員警認為受辱,將他函送法辦,台中地院簡易庭認為,石男上述質疑,「以顯然不當之言詞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罰鍰3000元,可抗告。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可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裁定書指出,石男於上述時間地點,沒有把車緊靠路邊停車,員警要求他停妥車輛,他回嘴「你他媽的要開趕快開(罰單)」、「警察EQ這麼低的嗎?」員警擬依現行犯逮捕時,他又質疑「憑什麼抓我」,被警方依違反社違法函送法院裁罰。
台中地院簡易庭認為,石男確實有「以顯然不當之言詞相加」,裁定處罰3000元罰鍰,可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