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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委同案二度彈劾 檢察官陳隆翔發聲明反嗆

    2022/05/14 11:1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陳隆翔。(資料照)

    陳隆翔。(資料照)

    監察院認定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在彰化地檢署辦理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案時,認事用法有違失,2019年間提起彈劾,但職務法庭判決「不受懲戒」後,監察院又於本月5日針對同案再度提起彈劾。陳隆翔14日發聲明嗆提案彈劾監委高涌誠「不顧程序正義」;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也轟高「玩弄程序」。

    陳隆翔批評高涌誠曲解法律及不顧程序正義的功力令人瞠目結舌,直指高稱「第一次通過的彈劾案文與調查報告會有落差的原因,是因為上一屆監委有不同意見所致」,但事實上,第一次通過的彈劾案其實經過了兩次彈劾,審查會才以低票數通過,換言之,在原先的彈劾審查會中,多數監委否決了高的提案,高把原本提案刪減後,第二次彈劾審查會才通過了彈劾。依照高涌誠的意思,現在等於是把原先刪減的內容提出彈劾,他想問,這不是「一案重提」的話,什麼才是一案重提?

    至於高涌誠表示,懲戒法院對於陳隆翔彈劾案歷次判決,都一致認為本案提出的新事證,不符合監察法第8條第1項後段規定之「審查」要件,判決不予併案審理,既然懲戒法院說不能併案,監察院就尊重判決,按照程序再提出彈劾。陳隆翔對此也不以為然。

    陳隆翔表示,懲戒法院的原意是,縱使提出彈劾案後,有所謂的新事實新證據,依照監察法第8條規定,監察院必須由提案委員以外的監委9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才能以「監察院」的名義提出給法院併案,而不是由個別監委可以用調查報告的方式恣意追加,所以後續加碼的調查報告才會被懲戒法院不予受理。

    陳隆翔怒批,懲戒法院質疑的是程序的不正義,並不是要高涌誠重新提案彈劾,他想問,高要人看清楚彈劾文,但為何不自己先看清楚懲戒法院的判決理由呢。

    而被外界質疑是想替曲棍球案翻案,高涌誠表示「有關段宜康、魏明谷的司法判決都已早就確定,如何翻案?到底何來政治追殺?」但陳隆翔指出,依照先前已經公開的約詢譯文,高曾對他說「你不幫我想怎麼解決方法,就是你要逼我們彈劾你,彈劾了以後才能夠去聲請再審」,而這段譯文內容,高在懲戒法院審理時並不否認真實性,所以懲戒法院也才沒有當庭勘驗,何況高也曾經向媒體表示願意公開約詢錄音。他只是想問,這段追殺經過,高涌誠「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呢?」

    林達則轟,當初幾乎出不了門的彈劾案,刪刪減減才被表決通過能出門,等職務法庭開始審理,再由個別委員,偷渡把那些被刪減的併案,有這種道理?後來被職務法庭駁回,還不甘心,又拿那些刪減的出來再次提案彈劾,再勸說那些不太懂法律的委員投票支持,推說是職務法庭叫我們做的!?

    林達大罵,明明是同一個曲棍球案,偵辦過程也同一,辦案瑕疵一找再找,有完沒完?自己身為律師,可以這樣玩弄程序嗎?以後要好好檢視某些律師的答辯狀,無罪推定喊得震天,要政治追殺不起訴檢察官就門檻超低,看看他是否雙標?

    監察院6日公告,監委高涌誠、林郁容認定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於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任內,偵辦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相關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件,就該案重要爭點未致力於真實之發現,僅憑被告自白即率爾結案,並背離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均屬嚴重疏漏,論理過程亦難以昭信服,尚非法律見解之歧異,且曾函詢被害人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關於緩起訴處分之意見,卻未待彰化縣政府回覆即當庭諭知給予被告緩起訴處分,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斲喪司法公信力,其違法失職情事甚為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5日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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