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委員偷吃簽悔過書 再犯每次賠百萬元
2022/05/14 00:2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許姓男子擔任學校家長委員期間,偷吃洪姓女委員,被其妻發現後,悔過書承諾爾後若再犯,每查獲1次,願賠償100萬元,其妻並向洪女求償60萬元,高雄高分院判決她賠償35萬元遮羞費。
結婚10餘年的黃婦指出,2020年9月間,女兒就讀國小,其夫許男當學校家長委員,認識被告洪姓女委員,2人並經常參加聚餐活動,進而於隔年2月和5月間,在汽車旅館、租處、座車等地「嘿咻」,要求洪婦賠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
她說,其夫並簽署悔過書:「本人在婚姻期間,因為一時的感情出軌,造成配偶身心傷害,深感後悔,並承諾不再跟其他異性有任何超友誼關係,包括噯昧訊息、牽手、接吻、性行為等,一經發現,則按次數來賠償,每次金額為100萬元。」等語。
洪婦僅承認在洪男租屋處「辦事」,另在車上因當時她剛墮胎不久,尚在休養中,2人僅親吻、擁抱,並說,她年收入僅20萬元,尚有多名子女要撫養,求償金額過高,經濟能力無法負擔。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調查,洪婦坦承發生性行為,另在汽車旅館投宿3小時,並有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侵犯黃婦配偶權,並審酌兩造學歷、工作狀況等,維持原審賠償35萬元並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