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企銀違法超貸案 高院判前立委游淮銀等人連帶賠償4億多
前立委、外號「阿不拉」的股市名人游淮銀,被控擔任台東企銀董事期間,以購買房地作為擔保品向台東企銀違法超貸5.9億多元,扣除已受償部份,台東企銀尚有4億多元損害;中央存保公司依委任關係向游淮銀等人求償,高等法院今判決游淮銀等人應連帶賠償4億2318萬多元。(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立委、外號「阿不拉」的股市名人游淮銀,被控擔任台東企銀董事期間,以購買房地作為擔保品向台東企銀違法超貸5.9億多元,扣除已受償部份,台東企銀尚有4億多元損害;中央存保公司依委任關係向游淮銀等人求償,高等法院今判決游淮銀等人應連帶賠償4億2318萬多元,還可上訴。
中央存保公司主張,游淮銀擔任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即台東企銀)董事,且擔任寶祥公司關係企業總裁,透過游淮銅等11人的配合,以偉林開發名義,高價向寶祥公司購買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房地,再以此作為抵押品向台東企銀違法貸款5億9650萬元,扣除損害獲填補部分,台東企銀還遭受4億2318萬多元損害(即偉林案)。
此外,游淮銀又透過劉姓男子等7人配合,由劉男向寶祥公司高價購買桃園市桃園區吉昌街房地作為抵押品,向台東企銀違法貸款3700萬元,經扣除損害已獲填補部分,台東企銀還有1887萬多元損害(劉案);游又透過謝姓男子等人配合,由謝男向寶祥公司高價購買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房地作為抵押品,向台東企銀違法貸款4410萬元,扣除損害已獲填補部份,台東企銀還遭受1129萬多元損害(謝案)。
中央存保指出,由於台東企銀已將相關損害賠償債權依法讓與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故由中央存保公司提告要求游淮銀、游淮銅、謝男、蕭男等人連帶賠償4億2318萬多元。
台北地院判決游淮銀等人應連帶賠償4億2318萬多元,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審理認為,偉林公司經營效率不佳,由寶祥公司廖姓執行副總經理取得經營權而向而向寶祥公司購買房地並向台東企銀貸款。台東企銀1988年股東會年報已列寶祥公司為利害關係人,游淮銀擔任台東企銀常務董事且為寶祥公司關係企業總裁,對寶祥公司的事務有實質決定權,對寶祥公司利用偉林公司購買自己公司房地向台東企銀貸款,應無不知之理。
而游淮銀參加台東企銀常務董事會,率予通過偉林案,處理審核放貸的事務有過失,造成台東企銀共5億9650萬元損害,中央存保公司依委任相關規定得就尚未受填補的4億2318萬多元請求游淮銀等人連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