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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助理在立院被電線跘倒 判國賠89萬元

立法院外觀。(資料照)

立法院外觀。(資料照)

2022/05/10 12:1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民黨前美女立委王育敏助理任欣儀,5年前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時,送資料途中遭地上電源線絆倒,右手及手臂撞擊桌子骨折送醫,治療後右手臂等傷處仍有功能障礙,要求國賠441萬元,立院辯稱任女是穿高跟鞋小跑步才跌倒,無賠責任,台北地院認為,立法院未積極維護議場動線流暢,導致任女受傷,勞動力減損30%,且須長期復健,判應國賠343萬多元,高等法院認定任女應自負5成過失責任,今改判立法院只須國賠89萬多元,還可上訴。

任欣儀主張,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2017年5月24日在紅樓302會議室審查「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她將資料送給立委王育敏時,遭地上電源線絆倒,右手及手臂撞擊桌子,導致右臂骨折、右側撓神經受損、右肩關節攣縮等,經治療後右上臂、手部仍有無法回復的功能障礙,目前仍在持續追蹤治療、復健。

任女指出,每逢審查社會重大草案時,立法院會議室都會湧入大批媒體記者採訪,立法院卻未妥善規劃,在通道寬度不足下,仍放任各媒體在紅樓302室內任意鋪設、擺設電源線,導致她被絆倒受傷,立法院應負賠償責任,請求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勞動能力減損及慰撫金等共441萬餘元。

立法院辯稱,任欣儀的僱主是當時立委王育敏,並非立法院,且當天會議室由召委王育敏全權主導負責,任女應向王求償,而非立法院;此外,會議室電線管線已地下化,長期以來沒有意外發生,發生事故時沒有任何管線存在,任女跌倒並非電線絆倒,應該是穿高跟鞋跑步不慎跌倒,立法院管理並無失當。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任欣儀確實是被電線絆倒受傷,立法院也未舉證任女是穿高跟鞋跑步自摔,而立法院設有總務處,負責院內設施管理維護及修繕等義務,明知開議期間會有許多媒體駐院採訪,卻未妥善、積極維護議場動線平整、淨空、流暢,防止危險發生,確實因欠缺管理及維護,導致任女被電源線絆倒受傷,立法院要負賠償責任。

此外,審酌鑑定結果為任女右手臂及手部運動功能障礙,勞動能力減損30%,判決應國賠共343萬多元,立法院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任女跌倒受傷,源於當時起身欲走往大王育敏座位遞送資料時,遭橫越在會議桌間走道地面的電線絆倒。當時會議室的電線線路橫越走道地面,對人員行走造成危險,設置有瑕疵,且未貼標示警告、禁止任意將電線線路橫越走道連插座,以確保走道淨空,在安全管理有所欠缺,致任女受傷有國賠責任。

高院也考量事發時現場燈光明亮,會議桌之間走道地面橫越電線等線路,並非難以目視發現,任女起身行走遭絆倒,有未注意行方走道路面轉況的疏失,應自負5成過失責任,今改判立法院僅須國賠89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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