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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被控偷錢事件衍生案外案 控16網友妨害名譽全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認為陳甯亞與元元的糾紛經媒體報導後,可受公評,今將16名網友不起訴。(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認為陳甯亞與元元的糾紛經媒體報導後,可受公評,今將16名網友不起訴。(資料照)

2022/05/04 15:2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Rakuten Girls前成員陳甯亞(Mia)去年遭閨密元元(本名吳婕安)指控偷錢包,2人因此對簿公堂,被控誹謗的元元提出陳甯亞與他人的對話紀錄為證,最後獲不起訴;後來有16名網友在網路上談論此事,陳甯亞自認遭網友霸凌,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為陳甯亞與元元均是公眾人物,其糾紛經媒體報導後可受公評,將16名網友不起訴。

與元元的糾紛曝光後,陳甯亞已離開Rakuten Girls,針對元元被控誹謗的部分,元元庭訊時曾提供陳甯亞與其他人之間的對話紀錄為證,指陳甯亞曾在私訊對話中承認偷竊,並曾因此道歉;檢方調查後認為元元的爆料並非空穴來風,考量此事與公益有關,先前已將元元不起訴。

由於2人之間的糾紛在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陳甯亞認為遭網友霸凌,氣得對16名網友提告;檢方認為陳甯亞與元元均是公眾人物,2人的糾紛可受公評,因此認定16名網友的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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