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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新娘婚前隆鼻險失明、毀容 醫師涉過失重傷害起訴

台北地檢署今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將方姓醫師起訴。(記者錢利忠攝)

台北地檢署今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將方姓醫師起訴。(記者錢利忠攝)

2022/05/04 13:1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20多歲的準新娘在結婚前,前往某知名醫美診所隆鼻時,不料,方姓醫師在施術過程中,竟將要打進鼻樑的微晶瓷,誤打進血管裡,微晶瓷流入她的左臉頰後壓迫到視神經,最後不僅導致她左眼近乎失明,臉上還留下緊急開刀的疤痕,讓她痛不欲生;事後方姓醫師無法與她達成和解,台北地檢署今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將方姓醫師起訴。

去年3月12日,方姓醫師替這名準新娘隆鼻時,將微晶瓷注入她的鼻樑內,原本要注射2劑,但針才剛打下去,第1劑還打不到一半,她的左臉就突然感覺到劇烈疼痛,且疼痛感並未隨著休息而稍減,她隨即被送至台北長庚醫院急救。

急診醫師發現,方姓醫師打入她鼻樑內的微晶瓷,竟跑進血管內,且隨著血流而流進左臉,緊急替她進行手術,但打進臉部血管的微晶瓷,已壓迫到了她的左眼視神經,最終仍挽不回她的左眼視力,原本想在婚前將自己變得更漂亮的她,術後臉上卻留下一道駭人的傷疤。

負責進行隆鼻的方姓醫師,事後被控告過失致重傷害罪,方姓醫師庭訊時則否認涉及醫療過失,辯稱隆鼻前已充分向她說明可能導致的後遺症或副作用。

檢方勘查被害女子的相關看診紀錄及手術同意書,發現當初她所簽的同意書上,是寫使用「玻尿酸」,而非「微晶瓷」,考量方姓醫師涉有過失,因此予以起訴。據了解,被害女子整形失敗後,她的未婚夫對她不離不棄,2人已完成終身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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