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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胸摟腰親嘴... 男臨演挨告竟辯「她都同意」遭打臉

宋姓男臨演性騷擾一名女子,遭判賠8萬元確定。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宋姓男臨演性騷擾一名女子,遭判賠8萬元確定。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2022/05/03 12:2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宋姓男臨演3年前跟朋友聚會,卻對一名女子性騷擾,女子立刻報警並求償10萬元,但宋認為是女子同意他這樣做,拒絕賠償。台北簡易庭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宋未事先徵得女子同意便摸胸、摟腰、親嘴,判賠8萬元,全案上訴時女子身亡,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適當,要宋將賠償金給付給女子雙親,全案確定。

女子主張,2019年8月2日上午7時許,宋男等人在北市茶街某餐廳聚會時,趁她不備之際,先用頭觸碰她的胸部,同時伸手摟抱腰部,再突然嘟嘴親吻嘴唇,她嚇到趕緊報警,並提告求償10萬元。

宋男認為,2人當下雖然初次見面,但當時的氛圍告訴他,女子同意由他從桌內抱到桌外,且他連續3次用頭部碰觸女子胸部,女子不但沒有反抗還面露笑容;宋也強調,女子先接受他摸胸,他自然會以為女子對他產生好感,才會有後續親吻行為,否認賠償責任,即便要賠也應酌減。

簡易庭指,宋男已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4月確定,另依據監視器畫面可知,宋事先未經女子同意便摸胸、摟腰、親嘴,加上在場2名證人也證稱宋趁女子不備之際性騷擾,故認定宋應負起賠償責任,審酌雙方學經歷後,判賠8萬元。

全案上訴期間,女子身亡,北院考量原審判決適當,要宋將賠償金給付給女子雙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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