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劉冠軍侵占國安秘帳潛逃 士林地院裁定沒收近2億財產

劉冠軍侵占公款近2億,士院裁定沒收劉妻以贓款3815萬多元購入的豪宅,以及未扣案犯罪所得1億5404萬多元。(本報合成)

劉冠軍侵占公款近2億,士院裁定沒收劉妻以贓款3815萬多元購入的豪宅,以及未扣案犯罪所得1億5404萬多元。(本報合成)

2022/05/02 22:0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國安局前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潛逃,在任時負責管理秘密經費「奉天專案」基金,卻侵占公款近2億元,其中部分贓款還提供妻子孟雯華購入豪宅,經士林地檢署聲請單獨沒收劉冠軍的犯罪所得,士林地院上月底作出裁定,沒收孟雯華以贓款3815萬多元購入的豪宅,以及未扣案犯罪所得1億5404萬多元;可抗告。

自1995年起,劉以挪用公款辦理定存與短報利息方式,侵占基金公款與孳息共達1億9220萬多元,由於檢調早已懷疑劉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劉趕緊於2000年9月3日偷渡赴中,調查局進一步掌握他輾轉逃往加拿大,由士檢對他發布通緝。

劉另被國家安全局查出,將機密文件帶往中國投敵並從事間諜活動,去年2月再將他函送高等檢察署,同年4月發布通緝。

至於檢方認定劉用贓款購買股票等物,以及孟雯華用劉給的贓款購入的北市文山區秀明路豪宅,均依法查扣,並向士院聲請單獨沒收,士院去年11月中傳喚夫妻出庭,兩人均未到庭。

士院上月28日作出裁定,指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侵占公有財物罪,犯罪所得共計1億9220萬7元,除孟雯華名下豪宅是用劉侵占贓款項購入,應予沒收外,其餘犯罪所得1億5404萬5007元,如果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價額。

檢方同案聲請沒收劉的國泰世華帳戶內款項、股票部分,士院認為,頂多僅能認定帳戶內資金來源不明,但無從連結是侵占公款而來,故帳戶資金所購買的股票同樣無法認定是犯罪所得,不過由於帳戶內款項、股票為劉所有,檢方執行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時,得依職權追徵此部分財產。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