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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發毒誓騙少女自拍露胸照 分手後卻以此要脅解封臉書

羅姓男子騙少女自拍裸照,兩人分手後,羅男威脅散布裸照,一審法官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恐嚇罪判刑,羅男上訴,但二審仍駁回,維持一審原判。(示意圖)

羅姓男子騙少女自拍裸照,兩人分手後,羅男威脅散布裸照,一審法官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恐嚇罪判刑,羅男上訴,但二審仍駁回,維持一審原判。(示意圖)

2022/05/02 16:0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羅姓男子經由社群網站認識一名少女進而交往,為了拿到對方裸照,羅男不惜發毒誓取信少女,順利騙到對方傳來的裸照,後來雙方分手後,羅男不滿臉書遭對方封鎖,竟威脅若不解封就散布裸照,一審法官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恐嚇罪判刑,羅男上訴,但二審仍駁回,維持一審原判。

判決指出,羅男係透過臉書認識該名17歲少女,雙方前年初開始在網路交往,羅明知少女未成年,仍傳訊少女,要求拍攝裸露胸部、全身的相片,見對方有疑慮且為讓對方放心拍攝,羅向少女允諾照片絕不會外流,還發毒誓若外流「出門被車撞死」。

少女為此在情人節前,送裸露胸部的影片、相片給羅,後來雙方分手,羅不滿被少女在臉書封鎖,透過通訊軟體傳送「反正你要玩我陪妳啊」、「要我去妳上班的地方鬧也行啊」等言詞,要求少女解除封鎖,否則將散布裸露的影片、相片,少女心生恐懼,在家長陪同下報案提告。

警方循線查緝羅男到案,羅男在警詢到一審審理時,都承認涉案,台中地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恐嚇罪,分別判處1年10月、3月徒刑,其中3月得易科,羅男認量刑過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酌,雖然羅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誨,但審酌少女身心未臻成熟,有特別保護必要。

而羅男僅為一己私慾,引誘少女製造、傳送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供他觀看,還利用該猥褻影片、相片,恐嚇少女,影響少女身心健康,事後又未能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認為無暫不執行、宣告緩刑的理由,駁回羅訴請,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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