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竟燒他陰毛、逼喝尿釀悲劇 惡煞判7年2月定讞
黃男遭傷害致死,葬儀社人員前往處理善後。(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蔡裕豐(通緝中)與黃男有債務糾紛,3年前在北市萬華區某間清茶館巧遇,另闢一室談判,與蔡同行的謝志雄為了挺友人,竟拿打火機燒黃的陰毛,蔡見黃失禁還逼著舔掉,黃傷重不治,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傷害致死罪判謝7年2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蔡、謝於2019年4月24日凌晨1時起對黃施虐3小時,除對黃動用私刑,輪番以牌尺、跳繩抽打全身外,謝還為避免黃的呼救聲被人聽見,用香蕉塞口內阻止,並拿打火機燒黃的陰毛,蔡見黃尿失禁則是逼著舔掉。
蔡後來見黃撐不住,喝令「5分鐘內穿好衣服就送你去醫院」,黃努力撐起身時卻失足一滑倒地,造成頸椎脫臼位移,失去生命跡象,經通報119送醫急救,黃仍因神經性休克,送醫不治。
謝男在檢方偵詢時原承認傷害致死犯行,但法院審理時改口辯稱只用跳繩、牌尺及拳打腳踢方式毆打黃,否認塞香蕉、持打火機燒陰毛,強調黃的死亡與他無關。
台北地院、高等法院均指,蔡、謝共同凌虐黃男傷重致死,屬共同正犯,並審酌謝原本認罪,到法院審理才翻供的犯後態度,以及謝與黃的家屬達成和解,也已支付賠償金,依害致死罪判刑7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