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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交代「說實話」!涉詐女認了替親人領贓款 翻供判無罪

台中高分院則維持一審認定,認為檢方未提供證據,證明王女有參與詐騙集團,共同詐欺取財,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宣判,可上訴。(資料照)

台中高分院則維持一審認定,認為檢方未提供證據,證明王女有參與詐騙集團,共同詐欺取財,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宣判,可上訴。(資料照)

2022/05/01 18:15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王姓女子前年到提款機領贓款,被認定是詐團車手涉詐欺,案件審理時也一度辯稱是替不認識的陌生人代領,直到一審時自述因阿公有交代她「要講實話」,才改口說是同住的舅舅所授意借帳號領錢,二審採信王女說詞,判無罪。

該案一審審理時,認為王女翻供說法與王女舅舅證詞相符,如果情形非真,王女舅舅不會做出十分詳細、不利於己、自陷罪責的證述,而且王女與舅舅同住一處,比一般常人有更深的信任關係,加上王女被查獲時,不像一般車手,身上有多張提款卡與工作手機,認定王女是借舅舅帳戶,幫忙提款的說法可信,判無罪。

而台中高分院則維持一審認定,認為檢方未提供證據,證明王女有參與詐騙集團,共同詐欺取財,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宣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龔姓男子被詐騙集團假冒某飲料公司,以下錯定單為由,要求龔到ATM解除訂單,龔在前年4月28日,陸續匯款6.9萬元、7.3萬元、5.6萬元到歹徒指定帳戶內,其中一筆轉到潭子區一名王姓女子帳戶。

警方獲報後,循線查出前往領贓款的正是帳戶所有人的王姓女子,她警詢時辯稱,當時是在潭子區大豐路遇到綽號「阿華」男子,男子稱帳戶被鎖住,需要有人幫忙代領現金,事後會給7000元代領費做酬勞,但事後一直沒領到。

警方認定王女就是所謂的詐團車手,全案依詐欺罪移送法辦後,王女翻供說,實際上是舅舅在4月28日跟她借帳戶,還要她幫忙領帳戶內的現金5.6萬元,領出之後就交給舅舅,沒有收到任何酬勞,而在警詢時的辯詞,都是「舅舅教的」,不過因阿公有交代她「要講實話」才吐實。

檢方則訊問王女舅舅,王女舅舅也證實,當時因加入詐騙集團,所以向姪女借帳戶,要求姪女領錢之後,把錢交給詐團一名成員,收取2000元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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