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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媒體人批週刊是高嘉瑜家暴案幫兇 週刊提告敗訴

前媒體人郭岱軒批「鏡週刊」成為高嘉瑜家暴案幫兇,被週刊提起民事告訴,北院今判週刊敗訴。(本報合成)

前媒體人郭岱軒批「鏡週刊」成為高嘉瑜家暴案幫兇,被週刊提起民事告訴,北院今判週刊敗訴。(本報合成)

2022/04/29 19:1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鏡週刊」去年底報導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家暴案,文內也刊載多張高的受傷照片,事後遭前媒體人郭岱軒上臉書痛批週刊成為動手男友林秉書的幫兇,還回應網友拒買週刊,週刊認為郭損害公司名譽、商譽,對郭求償10萬並公開道歉60日,也要郭刪文,台北地院認為,週刊是著名新聞媒體,應接受社會公評,今判週刊敗訴;可上訴。

去年11月30日,鏡週刊報導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被男友林秉樞家暴,媒體出身的郭男隔月11日上個人臉書痛批指,高嘉瑜被打傷的影片屬於犯罪行為,週刊竟截圖刊登,形同林男幫兇、變成全民偷窺工具;郭男還把週刊的行為譬喻成當年刊登港星劉嘉玲裸照的媒體。

鏡週刊認為,郭男在臉書的發文已損害週刊名譽權、商譽權,並導致週刊信用權受損,除對郭男求償10萬並公開道歉60日,也要他刪文。

北院指,郭男的言論屬於意見表達非事實陳述,且高嘉瑜家暴案獲社會廣泛關注,也事涉家暴防制、被害人保護及救濟等議題,均與公益有關,故郭男評論屬於可受公評之事,非惡意中傷週刊,加上週刊是著名新聞媒體應接受社會公評,判週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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