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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母吵架竟放火燒屋害堂弟險喪命 莽男判刑4年

朱男放火燒屋害堂弟差點喪命,士院依殺人未罪判他4年徒刑。(資料照)

朱男放火燒屋害堂弟差點喪命,士院依殺人未罪判他4年徒刑。(資料照)

2022/04/28 16:3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朱男去年因故與母親發生爭執,見堂弟前來調停,竟在屋內引燃衛生紙放火燒屋,幸堂弟即時離開保住一命,士林地院考量他自首可減刑,今依殺人未遂罪判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去年4月6日,朱男與母親因叔叔行為而發生爭執,見堂弟前來調停時發生衝突,他竟點火引燃衛生紙並丟進屋內任憑燃燒,火勢延燒至屋內傢俱、裝潢,他還將引燃的衛生紙丟進1樓客廳木至茶几上,待火勢變大後才離開屋內在外觀看。

此時,人在2樓的堂弟聽見屋內發出爆炸聲,在濃煙瀰漫下跑離屋子,才倖免於難。火勢也經消防員到場撲滅,朱男立刻自首承認放火。

士院認定朱男同時觸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殺人未遂罪,依刑法第55條規定應從一重依殺人未遂罪論處,但他自首可減刑。

士院審酌豬男僅因對叔叔不滿,與母親發生爭執便放火燒屋,對當時人在屋內的堂弟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也破壞社會公共安全安全與秩序,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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