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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準備舉他人違規...男子「無照」先吃6600罰單

林男不滿人行道機車違停多,騎上人行道拍照準備檢舉,先被警察依違規告發。圖為人行道機車違規停車示意照。(記者彭健禮攝)

林男不滿人行道機車違停多,騎上人行道拍照準備檢舉,先被警察依違規告發。圖為人行道機車違規停車示意照。(記者彭健禮攝)

2022/04/27 11:52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機車騎士林姓男子不滿人行道上多機車違停,騎上人行道拍照準備檢舉,被警察發現告發「機車行駛人行道」違規,甚被查出他無照駕駛;林男被新竹區監理所裁罰共6600元,不服提行政訴訟。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林男違規事實明確,警方開單、監理裁罰均適法、無不妥,駁回林男之訴。

林男於去年10月25日晚間近6點許,騎機車行駛於台中市豐原區豐勢路二段 翁子派出所附近路段的人行道上,被翁子派出所員警當場攔查告發機車違規行駛人行道,並被警方查出他的駕駛已被吊銷,再被開單無照駕駛。由新竹區監理所各裁罰600元、6000元。

林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他當天行經翁子派出所前,發現多輛汽機車停放在人行道及路肩違規停車,所以在人行道上拍照準備檢舉,不到1分鐘拍完準備離去之際,翁子派出所員警就衝來對他表示「知道機車停在人行道是違規嗎?」等語後就亂開單,他經年累月被違法攻擊,聲明原處分撤銷。

不過,法官依據警方提具相關證據,及警方告發後續行政流程、新竹區監理所依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為裁處等,經核於法相符,並無林男所指違法之處,林男訴請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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