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10萬顆泰達幣被詐299萬 騙徒判2年沒收犯罪所得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為牟取不法利益,將歪腦筋動到虛擬貨幣上,佯稱有大量泰達幣欲交易,透過欠他錢的男子找到吳姓買家,雙方前年底相約七期重劃區一棟豪華商辦前交易,由吳交付299.5萬元給陳,但陳與同夥卻趁機落跑,案經審結,法官認定陳涉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沒收犯罪所得。
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根據被害人、證人及同案共犯證述,以及相關微信對話紀錄,認定43歲陳男是案件主謀,佯稱欲出售泰達幣,透過「小江」協助仲介,約出被害人詐騙金額達數百萬元,不亞於一般3人以上的詐騙集團,犯後否認涉案不見悔意,還藏匿,反覆浪費司法、警政資源,加上陳有前科,依累犯加重其刑,判刑2年,另張姓共犯判刑1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有恐嚇取財、殺人未遂前科的陳男,向欠債未清,綽號「小江」男子佯稱,有虛擬貨幣泰達幣欲出售,需「小江」幫忙找到買家,媒介成功會付1萬元酬金,可抵債務,「小江」不疑,前年2月20日,找來吳姓男子在七期一處豪華商辦大樓前交易,陳與張姓友人則由不知情的詹姓友人開車搭載前往赴會。
當天吳男提領299.5萬元現金,與陳男約好以每顆泰達幣29.95元的價格購買10萬顆,吳交付現金後,陳、張在車內清點無訛,吳將電子錢包的位址,以手機軟體微信傳給「小江」,「小江」再傳給陳,讓陳將泰達幣傳送到吳的電子錢包內。
而在等待交易確認過程,雙方共4人一起下車在超商外抽菸、聊天,但陳、張卻趁吳不備,跳上詹的轎車後,要求詹催緊油門離開,詐得299.5萬元現金,之後陳將其中27萬、20萬分給張、詹後,將其餘贓款花用殆盡,遇詐吳男事後報案,警方根據車牌以車追人循線找上詹男,詹辯稱不知情,並將分得的贓款20萬元歸還給吳,警方接著再循線查獲陳、張到案,並依詐欺取財罪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