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內設門鎖阻逃生 屋主涉犯公共危險罪被起訴
基隆地檢署偵訊後,認定廖男涉犯公共危險罪,依法將他起訴。(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廖姓男子家住東信路某處4樓公寓,卻在3樓到4樓的共用樓梯處,架設門鎖,恐會阻攔危急時的逃生路線,危害住戶生命。基隆市政府接獲通報後,去年曾前往該處查看,發現樓梯處仍然設有門鎖,發函催促其處理。基隆地檢署偵訊後,認定廖男涉犯公共危險罪,依法將他起訴。
檢察官偵訊時,廖男坦承自己確實在2014年在位於3樓、4樓間的樓梯間,加裝門鎖。
檢察官認為,廖男的行為已經涉犯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罪嫌,於今年1月21日時前往現場查看,並要求廖男不得阻塞通道;同年3月22日訊問時,廖男已未封鎖3樓通往4樓樓梯間,並將4樓加蓋處拆除大半,但仍未將原有建築外的設施拆除。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廖男涉犯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罪嫌,依法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