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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種大麻供己用重判5年違憲 立院三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減刑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栽種大麻供自己施用,情節輕微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翻攝直播)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栽種大麻供自己施用,情節輕微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翻攝直播)

2022/04/19 11:08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90號解釋,使栽種大麻僅供己用的罪罰相當,不再一律重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栽種大麻供自己施用,情節輕微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製造、運輸、販賣等擴散毒品行為均係嚴以重罰,以遏止不法。考量部分犯罪行為人栽種大麻僅供己用,過去卻視同販毒判處5年以上重罪,大法官去年已宣告有關栽種大麻部分條文違憲,須於一年內進行修正。

三讀條文明定,「因供自己施用而犯前項之罪,且情節輕微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後,未來種植大麻若屬於「自用、情節輕微」,非以「販毒」為出發者,可減輕刑度,從過去5年以上有期徒刑,降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也從過去500萬元,調降為100萬元以下。

此外,為配合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相關規定,立法院今日也三讀通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2條條文修正案」,條文中的「地方法院檢察署」修正為「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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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記者王藝菘攝)

立法院院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記者王藝菘攝)

立法院院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記者王藝菘攝)

立法院院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記者王藝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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