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毫無技術」留一顆星負評 男按摩師肉搜女客提告
有女顧客到按摩店的消費體驗不佳,在Google上留下一星負評,並認為該師傅技術不好,遭到師傅肉搜到臉書,並提告妨害名譽。(記者王捷翻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因為按摩消費體驗不好,女顧客在Google留一星負評認為按摩師「毫無技術可言」,結果不但被男按摩師肉搜到臉書,撥打視訊電話要對質,還對女顧客提告妨害名譽,讓女顧客又怕又氣,因為負評衍生許多店家與顧客的糾紛,律師洪銘憲認為,如果消費者事實上有去消費,那麼個人的消費體驗是主觀的,屬於適當評論,主觀上可能就難判斷妨害名譽的惡意。
這件事起因是女顧客跟男友到台南一間按摩店去按摩,結果她買了全程60分鐘的按摩,但按摩師光按手部就按了30分鐘,腰背腿部分很隨便帶過,且只用手指、手掌與手肘按壓,因此才留下一顆星負評,事後按摩師還用Google帳號找到她的臉書,表示已經對她提告,兒女顧客透過男友表達,消費體驗的真實性,以後不會因為被告就不敢說。
由於言論受到憲法的保障,對於可受公評、善意或是適當評論都受到憲法保護,且在實務上,名譽受到言論侵害時,必須能夠證明發表言論者具有「真正惡意」,這也是許多妨害名譽的被告,常會在法庭上辯解「我說的都是事實」;但是如果發表言論時,時明評論並不是真實的,或是沒有經過查證,類似這種不實的內容才要受法律制裁。
回頭看女顧客在Google上的評論,被刷了負評,會讓許多店家感到不滿,不過律師洪銘憲認為,如果顧客有真實的消費,那消費體驗屬於主觀的評論,但每個人的主觀體驗不同也影響評等,例如某位按摩師父對A來說是5顆星,但對B來說只有一顆星的評價,難道給了一星評價就是妨害名譽嗎?不過消費者若沒有消費又留下負面評論,那妨害名譽的惡意可能就會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