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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庭席位被害人位置惹議 劍青檢改籲司法院揚棄威權心態

今年3月1日,司法院在新北地院舉辦「國民法官法庭空間打造記者會」,圖中手持麥克風者為司法院長許宗力。(資料照)

今年3月1日,司法院在新北地院舉辦「國民法官法庭空間打造記者會」,圖中手持麥克風者為司法院長許宗力。(資料照)

2022/04/06 10:4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國民法官」制度將於2023年元旦上路,司法院委託台灣設計研究院打造全新的國民法官法庭,並於今年3月1日完工定案,但過程未事先與各方團體溝通,引來檢方質疑「只重法官台上體驗,不管台下訴訟參與」;由基層檢察官所組成的劍青檢改今向司法院表達抗議,並發表呼籲司法院「揚棄威權家父長心態」等5大聲明。

劍青檢改今發表5大聲明:

1、人民參與法庭,核心精神在「尊重與參與」:國民法官法的理念是邀請人民直接參與法庭,核心精神在「尊重與參與」。對於尊重,不是只尊重坐在台上的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也應尊重所有參與訴訟活動的主體,包括檢察官、辯護人、被告、被害人、證人、鑑定人、沒收參加人等等,在法庭席位上給予適當配置的參與感,不是只尊重法檯上的法官座位,法檯下任意安排,反正有座位就好。

2、司法院對於訴訟參與人之席位,錯誤配置且明顯不當:司法院原本於前年3月19日公布修正「法庭席位布置規則」,將「被害人及訴訟參與人」獨立設置一席在審判活動區,彰顯被害人在法庭上特殊的重要性與獨立性,堪屬正確。然而,去年10月19日,司法院竟片面修正「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未與各方協商,便將「被害人」席位挪移至公訴檢察官席位後方,變成檢察官後方第二排,毫不尊重檢察官及犯罪被害人團體,也將「沒收參與人」挪至辯護律師的後方,變成其後方第二排。此種毫不尊重的做法,不僅導致空間錯誤配置,有害訴訟參與,且前後二排作法,叫被害人或告訴人(遺屬)去後排坐,更是舉世所無。

3、被害人(或告訴人)之席位應獨立尊重:儘管司法院於前年刑事訴訟法的修法過程,未能提供被害人如德國程序法之完整訴訟權利,現在又片面將其法庭席位丟到外環後排,既不尊重,更阻礙空間參與,實與大法官解釋文精神相互違背。尤其在殺人案件,被害人包括死者遺屬,他們才是整個法庭活動中最痛苦,也最想見證正義,最想跟法官們說話的人,他們才是最應獲得尊重與參與的人。目前司法院的法庭配置,從未尊重被害人,應儘速重新調整更正。

4、司法院「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所以就可以坐在一起」空間邏輯錯誤,請獨立分桌:國民法官的新法庭內,所有訴訟參與人都是主角,每個人有各自不同立場,構築出整個事件的面貌。被害人(或告訴人)作為受害一方,立場固然與被告相對立;檢察官作為控訴被告的一方,原則上也與被告相對立。但這不代表檢察官和被害人(或告訴人)的立場就會相互一致。司法院只以:「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所以坐在一起」,把告訴人排在檢察官區域後排,實屬邏輯錯誤。

告訴人坐在檢察官區域內,且為後排,無從陳述意見或反映表情,甚至讓國民法官誤認完全依附於公訴檢察官。辯護律師區域後方第二排是沒收參加人,又是「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所以坐在一起」的一例錯誤,簡直像是威權老師恣意指派小學生,誰跟誰就坐一起,他們兩方立場可能嚴重相反,卻坐在辯護律師和被告區域,當起「背後靈」,法庭衝突如何處理?席位安排只重表面,毫無邏輯,甚至不尊重人。

5、請司法院揚棄威權家父長心態,尊重每個角色的主體性與參與感:國民法官法庭的空間席位安排,應尊重每個訴訟參與者的主體性,更讓其享有實質的參與感。空間規劃上,不應只專注於法檯上盤踞高坐的法官,更應兼顧法檯下每一個人的感受。建議被害人或告訴人的席位桌,理當獨立及尊重:應回到前年3月19日公布修正之「法庭席位布置規則」版本,提供獨立之席位;或更改調整至目前內環的獨立證人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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