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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誤將重補劑打入反應槽中毒亡 技術顧問卸責判1年6月

桃園市觀音區1間環保科技公司,2019年3月20日發生硫化氫中毒,造成1名工人死亡,案發時消防人員在外以水槍噴灑等待氣體逸散。(資料照,消防局提供)

桃園市觀音區1間環保科技公司,2019年3月20日發生硫化氫中毒,造成1名工人死亡,案發時消防人員在外以水槍噴灑等待氣體逸散。(資料照,消防局提供)

2022/04/04 11:2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觀音區1間環保科技公司,2019年3月20日發生硫化氫中毒,造成1名工人死亡,經查全案是因誤將1桶硫氫化鈉(重補劑)當成待處理廢液,導致打入反應槽時發生意外,現場也未設置相關防護及監視主管,環保公司61歲現場技術顧問溫姓男子審理時設詞矯飾犯行、卸責,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6月,其擔任負責人及廠長的妻子、女兒,因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和解均獲緩刑,環保公司另被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科罰金20萬元。

溫男於2019年3月19日指示伍姓工人自行將廠內待處理廢液打入反應槽,隔天伍男便要普姓工人執行操作,過程中普男誤取裝有硫氫化鈉的液體,打入反應槽後發生硫化氫中毒,送醫後因中毒性休克死亡,案發時現場測得硫化氫濃度為15ppm。

檢方及勞檢單位調查,工人作業時現場並無設置防護措施、監視主管及提供員工適當的防護裝備,溫男及60歲楊姓負責人、30歲溫姓廠長,分別被依「刑法」過失致死罪、「職業安全衛生法」送辦並起訴。

楊婦、溫女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溫男則否認有任何過失致死犯行,辯稱他只是股東及化學顧問,廠務都是由廠長負責,他僅幫忙廢液化學調配,案發時他指示伍男打入反應槽的是待處理廢液,是工人誤將重補劑打入才導致中毒;辯護人則稱,溫男只負責廢液打入後的化學加藥工作,並非負責現場監督之人。

不過,溫女證稱,廠內僅溫男接受過廢液化學反應相關訓練,相關業務都授權他處理,工人也證稱作業都是依溫男指示,法官認為溫男推稱只負責廢液調配、不涉及廢液打入反應槽等說詞,顯係臨訟卸責之詞,無足採信,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他1年6月徒刑。

審酌楊婦、溫女犯後坦承、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分依職安法、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10月徒刑,均予以緩刑,另對環保公司科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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