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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意車胎紋路爆胎害死後座友人 騎士判6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郭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郭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22/04/03 14:3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擔任保全的郭姓男子去年10月5日下午騎乘機車載著林姓友人,從新北市汐止區往基隆方向行駛時,因後車輪車紋不足,突然爆胎。林男慘從機車後座彈飛,顱內出血、骨折,搶救2日後,不治身亡,林母憤而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郭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檢警調查,郭男於案發時載著林男前往基隆時,行經新台五路路段,機車後胎突然爆胎,導致機車失控甩尾倒地,坐在後方的林男當場被甩飛出去,頭部外傷、顱內骨折出血、心臟停止、肺臟出血、多重器官衰竭等傷害,雖第一時間維持住生命,但傷勢嚴重,7日晚間不治死亡。

檢察官偵訊時認為,郭男出發時因未檢查車胎,導致車輪於行進時爆胎,讓林男遭甩飛受傷身亡,已涉犯過失致死罪,依法將他起訴。

法官認為,郭男於案發後均坦承犯行,而林母不願與其調解,導致雙方無法和解,考量其過失程度、情節、造成的損害及家中情狀,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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