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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車被警攔開400米才停 法官:大車煞車慢撤銷罰單

法院採認駕駛大車煞車慢,且可能影響路邊店家等理由,撤銷曳引車「逃逸」罰單。 (資料照)

法院採認駕駛大車煞車慢,且可能影響路邊店家等理由,撤銷曳引車「逃逸」罰單。 (資料照)

2022/03/29 16:31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曳引車宋姓駕駛,去年7月8日上午,行經岡山區岡山路口時,遇警方取締攔停,但車子卻持續開400公尺外才停車,被交警直接以「違規行駛交通管制路段」、及「拒絕停車接受稽查逃逸」開單,處罰2萬900元,記點還得吊扣駕照半年,駕駛不服提行政訴訟,法院採認駕駛大車煞車慢,且可能影響路邊店家等理由,撤銷「逃逸」罰單。

判決指出,去年7月8日10時59分許,宋男駕駛曳引車,行經岡山區岡山、成功路口時,因該路段上午七時至晚上十時禁行大貨車,警方當場取締攔停,但宋男卻開車持續前行,至400公尺外才停車,除了違規行駛管制路段外,還被警方視同「拒絕停車接受稽查逃逸」開單。

駕駛不服申訴被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煞車比較慢,路旁為做生意店家,不方便停車,他有先向員警表明不會跑了,到3~400公尺外才停,卻不見警察前來,因而直接開車離開,透過無線電得知,警察當時趕著取締另一部違規車輛。

當時執勤員警則說,當時駕駛手伸出車外揮手後駛離,顯見該駕駛有故意不停車接受稽查並逃逸之事實明確,但並未交待為何未折返攔查已停的曳引車。橋頭地院審理後採認駕駛大車煞車慢,且可能影響路邊店家等理由,撤銷「逃逸」罰單。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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