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動物團體園長強吻襲胸女員工 判刑1年2月定讞
2022/03/24 12:0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中市某知名流浪動物救援團體的43歲劉姓男園長,3年前對一名女員工強行舌吻,女方將他推開,他仍強抱住女方強吻,被害人身心受創提告,劉妻的罹癌妻子在偵辦時還出面挺老公,說老公和女員工只是曖昧、沒有強迫;歷審都認定劉男違反女員工意願,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劉男上訴沒理由,駁回上訴定讞,須入獄。
被害女員工指控,2018年至劉男主持的協會工作,劉男私傳簡訊表示「想你」,常藉機騷擾或碰觸其身體,2019年7月她獨自在中心影印文件 ,劉男強行親吻她的臉和額頭、喇舌,還摟抱她的腰、撫胸,她將劉男推開明確說「不」,他仍不罷手,直到聽到有人來才停手。
女員事後身心飽受壓力,隔月離職,到醫院身心科就診,須靠安眠藥才能入眠,決定報警提告。劉男偵查時一度辯稱和女員工有「曖昧情愫」,沒有強迫,罹癌的劉妻也出面護夫。
一審不信辯詞,依強制猥褻罪將劉男判刑1年2月。劉男上訴,改打哀兵策略,稱妻子生病無法工作,家中生計全賴他一人,還有眾多流浪動物需要他照顧,他沒前科也已誠心懺悔,請求輕判緩刑。
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量刑時已考量過劉的犯後態度和家庭、經濟情況,並非沒審酌,駁回上訴。
劉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定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量刑適當,駁回上訴定讞,劉男須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