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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派青年潑漆慈湖陵寢 國防部求償敗訴確定

獨派青年、大學生共11人,4年前的228當天闖入桃園大溪慈湖陵寢,持紅漆朝前總統蔣介石靈柩及周圍潑灑。(資料照)

獨派青年、大學生共11人,4年前的228當天闖入桃園大溪慈湖陵寢,持紅漆朝前總統蔣介石靈柩及周圍潑灑。(資料照)

2022/03/22 18:1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自由台灣黨成員李嘉宇等獨派青年、大學生共11人,4年前的228當天闖入桃園大溪慈湖陵寢,持紅漆朝前總統蔣介石靈柩及周圍潑灑,被依毀損罪,分別判30天至50天不等拘役,均獲緩刑2年定讞,國防部並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要求李等10人(1人已和解)連帶賠償24萬多元;高等法院審理認定超過請求權時效,今將求償案駁回,判國防部敗訴,全案確定。

2018年2月27日晚間,32歲的李嘉宇、台大、政大大學生等11人,先在自由台灣黨黨部商討隔天前往慈湖陵寢潑漆事宜,李嘉宇取出3罐紅色油漆,由在場人士以塑膠空瓶分裝成10瓶並備妥布條,2月28日早上10點在慈湖陵寢停車場集合後,步行至陵寢正廳外,強行闖入以紅絨繩為界的靈柩及周邊潑灑紅漆,導致靈柩、遺像、相框、蠟燭等物不堪使用;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桃園管理組陵蔣姓陵寢官見狀上前阻止,楊侒橙另以身體推擠及徒手拉扯蔣員。

桃園地檢署偵查認為,李嘉宇等人以潑漆方式表達政治理念,已逾越法律界限,將李等11人均起訴。此外,檢方另將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行政裁罰的部分,函請桃園市政府依法處理。

高院去年11月17日宣判,認定李嘉宇、楊侒橙、陳俞璋、莊承澔、郭潤庭、郭蕎瑛、羅宜、周維理、王騰葦、張閔喬、邱峻翔涉嫌共同毀損他人物品罪,其中,李嘉宇、羅宜各處拘役50天,均可易科罰金5萬元;莊承澔、郭潤庭、楊侒橙、郭蕎瑛、陳俞璋、周維理、王騰葦、邱峻翔等8人,各處拘役40天,均可易科罰金4萬元,張閔喬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11人均獲緩刑2年,全案確定。楊侒橙涉妨害公務罪,獲改判無罪確定。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認為,李嘉宇等11人潑漆犯行,使蔣中正靈柩、遺像、相框、懸掛遺像的大理石牆面及窗廉均附著大面積的紅漆,導致正廳內的靈柩、窗廉、祭檯、地坪、背牆、地毯及水晶吊燈等物因油漆滲入而不堪用,遭受24萬2026元的損害,訴請李等10人(張閔喬已訴訟和解)應連帶賠償24萬2026元。

高等法院指出,國防部先前已就此訴訟相同內容,於2018年5月15日提起民事訴訟,該案已於2020年1月14日合意停止訴訟,因屆滿4個月後未續行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190條規定,視為撤回訴訟而終結。

高院表示,因此,本案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時效,在2020年5月15日已屆滿,但國防部後備指揮部遲至2020年6月3日提起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請求權已逾2年時效已消滅,故求償為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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