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與前夫爆口角 一氣之下竟將3歲幼女丟車子引擎蓋上淋雨
〔記者蔡淑媛、歐素美/台中報導〕李姓女子因與前夫口角,竟冒雨將3歲幼女抱到前夫駕駛的小客車擋風玻璃前,並拍打車子向前夫叫囂,隨後再將幼女抱回自己的車內,過程被行經民眾的行車紀錄器全拍下,警方今獲知依規定通報;社會局表示,透過畫面可見家長對女童有不當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進一步查有受虐情節,將加重開罰及處置。
這起案件發生在本月7日上午8點多,陳姓男子駕車行經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發現路上停了一輛黑色轎車,一名婦人抱著年約3歲的女童,從駕駛座開啟車門下車,冒雨走向後方紅色轎車,然後就將女童丟在紅車引擎蓋上,任由女童在濕滑的引擎蓋上掙扎約10秒後才再將女童抱回車上。
中市大雅警分局今天接獲媒體詢問,查訪附近店家並調閱路口監視器追查,發現為李女與前夫張男因感情糾紛發生口角,李女竟將3歲幼女抱至前夫所駕駛的紅色小客車擋風玻璃前,隨後再將幼女抱返車內。警方派員前往李女住處了解幼女狀況,初步判定女童活動正常,身體無明顯外傷,依法向社會局通報家暴及兒少保護案。
社會局表示,依行車紀錄器畫面初步認為家長對女童有不當行為,已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查有進一步受虐情節,將加重開罰及處置。目前社工已聯繫上女童的父親,確認女童生命安全無虞,評估無安置需求,將於10日進行家訪進一步釐清事由,並依規定處理,全力維護兒少權益。
社會局指出,根據兒少權法第49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及少年身心虐待或為不正當之行為」,違者可依同法第97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或依同法第102條規定,要求家長配合親職教育課程。
社會局呼籲,不論民眾或家長,看到小孩受到傷害或不當對待,請立刻通報110或113,警方和社工將掌握相關事證與介入了解,以有效遏止不當行為,提供家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