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軍人誆騙少女欠他1億 稱「讓我爽就放過妳」2度硬上
2022/03/09 15:59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李姓軍人透過網路社交平台與13歲少女攀談,卻以話術騙稱少女欠他1億元債務,又用另一帳號稱說是債主小弟已幫她還債,要求少女得與他上床抵債,更稱「每個禮拜讓我爽就放過你」,事後2度對少女硬上得逞。桃園地院審理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李當時為軍人對社會並非無貢獻等,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於2018年7、8月暑假透過網路社交平台IG,以2個帳號1人分飾兩角,以A帳號與少女哈拉亂扯後,聲稱少女欠他1億元巨債,再用B帳號自稱是「債主的小弟」,誆稱已經幫她還清1億元債務,更恐嚇少女必須與他上床「用肉抵債」,若不從就要殺了她,還稱說知道她的住處。
少女被耍得團團轉,更因害怕而答應見面,被李男騎車載往一處國小女廁,李男不顧少女高喊「不要」,對她襲胸、指侵還逼迫口交;李男食髓知味,數週後又以「債主的小弟」身分脅迫少女稱「只要你每個禮拜讓我爽,就放過你」,再度逼出少女硬上得逞。
案經家長發現少女精神狀況有異追問出上情,報警究辦,李男落網後坦承上情,事後與家長達成和解賠償,少女也同意「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法官審酌李男並無前科,案發時間為現役軍人,退伍後已有工作,對社會非無貢獻,且於審理時均坦白犯行且多次表示悔悟,考量他案發時年僅20多歲,日後猶有可為,若入獄執行恐與社會隔絕難以復歸,以此酌予減刑,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各判處1年7月徒刑,應執行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益團體提供200小時勞動服務,並接受法治教育1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