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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癌症復發控名醫延誤治療 求償689萬仍判敗

患者控癌症復發與劉姓醫師延誤治療有關,訴請醫院和劉姓醫師連帶賠償698萬多元,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劉姓醫師並無疏失,今仍判她敗訴,還可上訴。(資料照)

患者控癌症復發與劉姓醫師延誤治療有關,訴請醫院和劉姓醫師連帶賠償698萬多元,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劉姓醫師並無疏失,今仍判她敗訴,還可上訴。(資料照)

2022/03/08 20:2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女子於2010年因腹部不適到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求診,由劉姓名醫診治,她認為醫院沒有即時檢查出她罹患惡性卵巢癌,且後來接受手術及化療,腫瘤又復發,都和劉姓醫師延誤治療有關,訴請醫院和劉姓醫師連帶賠償698萬多元,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劉姓醫師並無疏失,今仍判她敗訴,還可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林女於2009年10月間就診,劉姓醫師依檢測結果建議林女切除肌瘤及內膜刮除,但林女直到2010年1月4日、同年8月才再度回診,並無於2010年6月間因腹部不適向劉姓醫師求診,而且林女同年8月間回診時,劉姓醫師曾為其她安排超音波檢查,並依檢查結果診斷疑似子宮肌瘤,無證據顯示他的診治有疏失。

高院調查林女的病歷發現,林女於2010年10月手術後,到2011年11月間接受6次化療,自2011年2月至2012年11月門診追蹤治療期間,經劉姓醫師施作婦產科超音波檢查、CA125抽血檢驗,及進行電腦斷層掃描,結果均正常。

高院指出,本案經送請台北榮民總醫院、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鑑定結果,均認定劉姓醫師有遵循醫療常規追蹤林女,並無怠忽檢查或遲延診療情事,無證據顯示他和林女卵巢癌復發有關。

高院指出,雖然因為本案醫療行為具高度專業性,而將林女的舉證責任減輕,但是林女就其主張醫師醫療行為違反醫療常規、注意義務,而有疏失,都未舉證證明,因此今仍維持一審判決結果,判林女敗訴。

據悉,劉姓醫師在婦產科有頗高知名度,曾是電視節目競相邀訪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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