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錄妻與前衛生局長車內曖昧聲 綠帽夫反吃官司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府衛生局前局長陳怡被控於2017年10月間與鄭姓已婚女秘書偷情,在鄭女車上有鹹溼聲音、疑似車震曖昧,鄭女丈夫曾男後來與妻子離婚,並提告向前妻與陳怡兩人求償,二審判陳、鄭兩人要連帶賠50萬元給曾男確定。但曾男也因在妻子的車上裝竊聽器、挨告吃上妨害秘密官司。
一審法官審認曾男是「無故」竊聽錄下妻子在車內與陳怡的活動、言談,依妨害秘密罪判曾男2個月有期徒刑,考量鄭女與陳怡確因侵害曾男配偶權,兩人被二審判連帶賠50萬元確定,因此諭知曾男緩刑2年,還可以上訴。
對於曾男涉竊聽被判有罪刑,陳怡低調地說,他並不知道有此案,這應該不關他的事、不表示意見。
台南地院判決指出,曾男與鄭女原是夫妻關係(2018年3月16日離婚),曾、鄭兩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2017年10月間,曾懷疑妻子外遇她的長官陳怡、並無故在妻子的座車內安裝錄音設備,偷錄到妻子與陳怡於2017年10月13日晚間在該車內的非公開活動與對話情形。
後來,曾男於2018年4月初以此錄音內容向台南地檢署提告前妻與陳怡妨害家庭,該案經南檢偵結對鄭女與陳怡不起訴處分確定。2019年3月下旬,鄭女為這妨害家庭案到南檢出庭應訊,才得知前夫持有這偷錄音內容、怒控前夫涉妨害秘密。
曾男在訊時辯說,他會錄音真的是不得已,在婚姻可能破裂的情況下,用這種方式才能了解其妻是否與她的長官外遇,他真的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做,因為妻子每天都到半夜才回家、說跟她的長官有很多事情要處理。
台南地院法官表示,最高法院有判決指國家偵辦犯罪的公務員都須依法在法院監督下監聽,夫妻之一方不得藉口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的必要,即可任意窺視、竊聽他方與周遭人士的非公開活動、言談。曾男此竊聽錄音行為並無法律上的正當原因,符合刑法妨害秘密罪的「無故」要件,依法論罪科刑。
當初,這起衛生局長被控涉偷情案爆發後,震驚台南市府高層,陳怡選擇辭去衛生局長職務,不久後出任奇美醫院心臟內科醫師兼院長室顧問。在侵害配偶權案判決時,陳怡曾經強調此案與公眾利益無關,希望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