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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導師猥褻2男學生 賠償認罪還是要坐牢

紀男於台中高分院二審時賠償對方並坦承犯行,二審減輕10個月徒刑,改判2年2月。(資料照、張瑞楨攝)

紀男於台中高分院二審時賠償對方並坦承犯行,二審減輕10個月徒刑,改判2年2月。(資料照、張瑞楨攝)

2022/03/01 10:5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在台中市某國小擔任代課老師兼任導師的紀姓男子,2015年至2018年間猥褻兩名男學生,其中一名學生升上高中,紀男要求接吻後,還脫下這名學生的褲子,拍攝裸露下體的猥褻照片,另一學童則是帶去游泳時共浴,伺撫摸下體猥褻,台中地院審理時,他辯稱「我只是幫他(學童)清洗生殖器(俗稱小雞雞)」,台中地院不採信,依猥褻未滿14歲兒童少年罪判刑3年,他上訴並賠錢和解,台中高分院改判2年2月,還是要入獄反省。

判決書指出,紀男從2011年起,擔任代課老師,兼任導師工作(前年11月離職),阿強(化名)是他的學生,2015年阿強已升上國中一年級,但彼此仍有聯繫,紀男卻於2015年3日與2016年5月猥褻阿強,還拍攝猥褻照片存於電腦,前年(2020年)11月18日,阿強已就讀高中,他開車去載阿強,於車內要求「接吻」後,拉開阿強的褲子,用手機拍攝猥褻照片。

另一被害人,是2016年夏天升上國小五年級的阿勇(化名),紀男常帶阿勇去游泳時,在游泳池淋浴間內,與阿勇一同洗澡,再以教導阿勇清洗生殖器為由猥褻,2017年夏天又故計重施,阿勇心存畏懼,將此事告訴阿嬤,還說他不想再去游泳。

不過,阿嬤沒報警,只要求孫子阿勇離紀男遠一點,紀男還曾因阿勇不願去游泳,打電話向阿嬤詢問原因,警方去年(2021年)5月搜索紀男住處,查扣多張猥褻照,進而發現阿勇也是受害人。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紀男不否認猥褻阿強,但否認猥褻阿勇,他辯稱,「我只是幫他清洗生殖器,並沒有對他猥褻」,不過,阿勇卻說,「老師帶我去游泳,之後洗澡,大部分都有幫我洗生殖器,我有覺得很奇怪,但沒有問他,因為我不敢質疑他」,阿嬤則作證說,「老師說要帶他(孫子阿勇)出去,他不肯,我問他不肯的原因,他才跟我說被猥褻等事情」,一審不採信紀男辯詞,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未滿14歲兒童少年為猥褻之行為罪,合併判刑3年,紀男上訴台中高分院。

紀男於二審全部坦承犯行,且賠償兩名被害人,請求從輕量刑,二審認為,他之前無不良素行紀錄,但犯行卻忝為人師,縱然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暴力手段,卻對被害人身心健康及發展均造成危害,且敗壞社會對於老師的期待與信賴,紀男犯後態度反覆,但最終坦承並賠償對方,據此酌予減刑10個月徒刑,改判徒刑2年2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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