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流性侵還嗆「我要強暴妳」 2男強制性交判刑
2022/02/28 20: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年5月,潘姓男子帶著女性友人小玉(化名)及許姓男子上摩鐵聚會,卻不顧小玉拒絕,與許男輪流硬上得逞,其中,許男在過程中還嗆說:「妳再掙扎的話,我要強暴妳」,被害者不甘受辱報警處理,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潘男3年4月徒刑,許男則因認罪和解,被害人表示同意給緩刑,合議庭予以減刑後判刑2年,緩刑5年,並須提供義務勞務及法治教育。
本案發生於2020年5月6日凌晨2時許,潘男以一起出遊為由,把小玉約到摩鐵聚會,進入房間後,卻把她拖上床強行性侵;許男之後也抱住小玉,並出言恫嚇:「妳再掙扎的話,我要強暴妳」隨即硬上得逞,被害者事後不甘受辱,報警處理。
2男在偵查時否認犯行,由於小玉指證歷歷,且她在案發時有錄下許男出言道歉:「我跟妳道歉,然後我給妳錢,妳要多少錢我給妳,我不會讓妳受委屈,那妳講,開個價,10、20、30、40、50」等,加上其友人指證小玉事後情緒激動地訴說此事,檢方綜合相關證據將2男起訴。
法院審理時,2人均認罪,其中,許男審理時坦承犯行、小玉道歉,且於審理前自行與小玉達成和解,並履行和解條件完畢,合議庭因此依刑法59條規定予以減刑。
至於潘男雖也認罪,但合議庭認為,潘男是在知道許男坦承犯行,與其辯護人討論後願意坦承本案犯行,並提出分期賠償30萬元和解方案,但迄至本案宣判前,被害者均未收受任何款項,潘男亦未說明,因此不予減刑。
合議庭認為2男所為造成被害者身心受創,因此分別判處上述徒刑,至於許男,合議庭考量他行為時年紀尚輕,且已認罪和解,被害人表示不追究,同意給予緩刑,因此宣告緩刑5年,但命他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並參加法治教育課程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