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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街強拉女警又逼下跪 人夫警要賠11萬

士林地院民事庭認定,馬姓警員強拉女警並逼下跪,嚴重貶抑女警人格法益,判賠11萬元。(資料照)

士林地院民事庭認定,馬姓警員強拉女警並逼下跪,嚴重貶抑女警人格法益,判賠11萬元。(資料照)

2022/02/24 17:4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已婚馬姓警員服務北投分局期間,當街強拉同分局女警,還逼她下跪5秒,女警提告求償183萬元。士林地院民事庭認為,女警事發逾1年半才離職,難認與馬員行為有關,但馬員強拉女警又逼下跪,嚴重貶抑女警人格法益,應賠償11萬元;可上訴。

刑事部分,馬員遭士院刑庭依2個強制罪,各判拘役40日、4月,均得易科罰金,已上訴高等法院。

2019年5月18日晨1點左右,馬員在北投區石牌路的郵局前強拉女警手部,將人拖到永明派出所,強行取走女警隨身包包,把物品倒在派出所值班台上;同年9月9日下午2點左右,馬員又在北投分局側門崗,用飲料潑灑女警臉部,逼她下跪5秒鐘。

女警提告主張,2018年被分發到北投分局警備隊,長期遭被馬員騷擾,身心受創,還被警局調職,馬員更不實散布2人曖昧,後經媒體報導,她被長官關注,導致無法繼續警職,2021年4月辭職後也無法立即就業,因此向馬員求償6個月薪資損失33萬元、精神慰撫金150萬元,共183萬元。

馬員認為2人原本是情侶關係,然而,自己是有婦之夫,兩人分手時吵架,他談判時情緒控制不佳才有女警指控的行為,日前已匯3萬元到女警帳戶,至於女警離職是個人生涯規劃,且與事發相隔逾1年半,兩者間並無因果關係,另150萬元的精神為撫金對他來說過高。

士院認為,馬員以強暴、脅迫方式侵害女警自由權,應負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但無法採信女警因馬男行為遭分局調職或記過,進而無法繼續從事警職,且女警離職時間距離馬員行為相隔1年半以上,認定兩者間並無因果關係。

士院審酌,馬員與女警原在同一單位擔任警員,有一定程度公私情誼互動往來,馬員卻因情緒失控,先強拉女警、拖回派出所,甚至在大庭廣眾下要同樣穿著制服的女警下跪,嚴重貶抑女警人格法益,判賠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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