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能喬入監禮遇 更生協會前理事長涉敲詐受刑人400萬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中華更生文教關懷協會前理事長黃淯琳,被控佯稱熟識法務部、矯正署官員,能幫受刑人「喬」到暫緩入獄與提早假釋,前年6月一名受刑人找她協助,陸續給予400萬元現金、支票,入監後卻未獲特殊禮遇始知受騙,全案經橋頭地檢署偵結,對黃淯琳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
中華更生文教關懷協會表示,協會以輔導更生人重生為宗旨,均在法律所許可的範圍內給予協助,前理事長黃淯琳2年前已經卸任,目前已不在高雄,無法代為回應。
起訴書指出,55歲黃淯琳擔任「社團法人中華更生文教關懷協會」理事長,2020年6月間某日,透過許姓中間人介紹認識一名判刑確定,將入監服刑的受刑人,黃稱能向獄方人員疏通以獲取特別待遇,且服刑2至3個月後,可申請至外役監以工代役,並可延緩入監執行及提早假釋,代價為200萬元。
隔月該名受刑人與母親攜帶籌措之現金200萬元交予黃,請她協助申請延緩執行至8月初以後再入監服刑,黃淯琳利用協會電腦繕打「刑事延緩執行申請狀」,表明受刑人因家庭及個人身心健康因素向橋頭地檢署申請延緩執行,獲准延至8月26日報到執行。讓該名受刑人更加誤信黃女真的神通廣大。
黃女再度誆稱:可利用受刑人家族經營之閒置廠房設立咖啡烘焙廠,作為外役監以工代役之工作場址,但需再交付200萬元,該受刑人共簽發2張40萬元及4張30萬元支票,於入監前交給黃女。9月間第1筆到期之30萬元支票兌現。
該名受刑人入監後,其母親分別在8月28日及9月3日前往高雄第二監獄探視時,均經監所人員以三親等內家屬1周只能辦理1次會面為由拒絕,並未如黃承諾得有特殊待遇才起疑。
多方查證後,始知檢察官及監所人員辦理司法案件均依法秉公處理,始知受騙,透過許姓中間人黃追討返還支票,黃最後於11月間將前述已提領之30萬元現金及5張支票交還。
調查發現,黃淯琳涉司法黃牛案不只如此,2018年間被控三度向受刑人敲詐120萬元,被新北地檢依詐欺取財罪起訴,案在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