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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150萬交保 涉貪通霄鎮長籌不出錢...先還押

通霄鎮長陳漢志(右)自去年9月起被羈押,苗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召開延押庭,諭知150萬元交保,不過陳籌不出交保金,再度還押,待籌足後才能獲保釋。 (翻攝自通霄鎮公所)

通霄鎮長陳漢志(右)自去年9月起被羈押,苗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召開延押庭,諭知150萬元交保,不過陳籌不出交保金,再度還押,待籌足後才能獲保釋。 (翻攝自通霄鎮公所)

2022/02/23 18:5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無黨籍苗栗縣通霄鎮長陳漢志,利用公所經辦太陽能光電業者申請專區等案,涉嫌收受回扣,被苗栗地方檢察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陳漢志自去年9月起被羈押。苗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召開第2次延押庭,裁定150萬元交保,不過陳漢志籌不出交保金,再度還押,待籌足後才能獲保釋。

苗栗地檢署於去年9月間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等單位大動作搜索,帶回陳漢志與部分公所人員、業者偵辦。檢方偵結,將陳漢志與前公所機要秘書陳志豪、現任機要秘書林國驊、公所無給職顧問黃晏樂、業者蔡弘懋等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陳漢志於檢調偵查期間,因未就案情交代清楚,於去年9月起被羈押,期間也一度被延押。由於他的羈押期限到明天,苗栗地院下午召開第2次延押庭,合議庭法官原裁定延押,不過陳當庭提出交保請求,經法官討論,裁定150萬元交保。不過,陳漢志一時籌不出交保金,今天再度還押,待籌足保金後才能獲保釋。對此,苗栗地檢署表示,會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檢方偵查,陳漢志、陳志豪、林國驊、黃晏樂等人,於2019年間趁辦理「通霄鎮太陽能光電招租案」機會,曾向另一業者索賄,但因未達共識未收取;陳漢志、林國驊於同年向能旺公司負責人蔡弘懋要求賄賂,並將招標前秘密電子檔案(包含位置面積圖等相關資料)洩漏給蔡弘懋,以便蔡弘懋得以提前估算金額並找金主出資參與競標,讓能旺公司順利擔任下游架設太陽能板統包廠商,蔡弘懋也因此交付107萬元給陳漢志。

不過,陳漢志雖坦承收受蔡弘懋所交付的107萬元,但與林國驊否認相關犯行,對107萬元款項交代不清,被羈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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