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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將上路 輕熟女遭跟蹤警先依「性騷」法濟急

巫男(綠圈)一路跟蹤黃女(紅圈)(記者劉慶侯翻攝)

巫男(綠圈)一路跟蹤黃女(紅圈)(記者劉慶侯翻攝)

2022/02/23 09:39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於今年6月1日上路實施。但容貌秀麗的30歲黃姓輕熟女,自去年起便遭27歲的巫姓陌生男子自台北捷運上一路跟隨,令她心膽寒。日前她再度發現被對方盯上,終於鼓起勇氣報警查辦,警方目前依性騷擾防治法移送地檢署裁處,未來將再視有無觸法行為再作適法究辦。

跟蹤騷擾防制法於去(110)年11月19日三讀通過,將於今年6月1日上路實施。行為定義為: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八類行為,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威脅、辱罵、以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等,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跟騷法規定,跟騷行為屬告訴乃論。單純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跟騷罪,可處五年有期徒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卅萬元以下罰金。跟騷者如攜帶凶器、危險物品或違反保護令,有反覆實行之虞者,法院得預防性羈押。

為保護被害人安全,警察機關調查有跟蹤騷擾行為的犯罪嫌疑者,可核發書面告誡。書面告誡二年內,若再犯,被害人、警察或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除可禁止跟騷者接近特定場所外,也可命其接受治療,保護令期限一次最長二年、可聲請延長。

捷運警察隊表示,黃女是去年11月22日凌晨自台北市中山國小站搭乘往南勢角方向列車,途中查覺有人一直注視著她,愈來愈感到畏懼與不舒服,黃女變換車廂位置兩次,對方也隨之更換,黃女據此確認自己遭跟蹤,隨即按下車廂內緊急對講機請求協助報案。

不料,在今年1月17日凌晨零時,黃女又在中山國小站搭乘往南勢角方向末班車,驚覺又遭對方尾隨,立即按下車廂內緊急對講機報案,列車行至行天宮站後,捷警及站務人員將雙方當事人帶下車處置。

警訊中,一般上班族的巫男矢口否認有跟蹤黃女的情事,唯捷警隊立即調閱相關資料交由中山分局,事後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送辦。

捷運警察隊表示,統計109年至111年1月為止共接獲跟蹤騷擾報案41件,捷警隊因此針對易發生性騷擾及妨害秘密之場所,如車廂、電扶梯、站體進出口、月台層等及時段,規劃16個重點站體守望及車廂巡邏勤務、加強累犯建檔辨識、建立捷運站務人員緊急影像調閱窗口,以利案件發生時能及時通報處置、保全證據順利偵破。

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於今年6月1日上路實施。(記者劉慶侯翻攝)

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於今年6月1日上路實施。(記者劉慶侯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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