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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收押3月抗告失敗!高院:竊錄私密有反覆犯罪、串證之虞

林秉樞(中)涉嫌男子施暴、偷拍前女友、立委高嘉瑜被起訴,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他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駁回。(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林秉樞(中)涉嫌男子施暴、偷拍前女友、立委高嘉瑜被起訴,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他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駁回。(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22/02/08 18:1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林秉樞涉施暴、偷拍前女友、立委高嘉瑜,被新北地檢署以八大罪證起訴,移審後遭新北地院裁定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林秉樞不服,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認定,林秉樞不僅涉犯竊錄證人等私密檔案,且反覆實施犯罪、干擾之虞,並有串證可能,原審將他羈押於法有據,今駁回抗告,全案羈押3月確定。

林秉樞去年12月被依傷害、私刑拘禁、妨害電腦使用、偽造文書,強制、妨害秘密、恐嚇危害安全及妨害名譽罪起訴,移審後,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林仍有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考量他偷拍等犯罪已造成被害者身心受到重創,犯案情節不輕。

合議庭也裁定指出,本案證人等之前與林嫌多為男女朋友關係,曾有親密關係,且他掌握相關證人等的隱私資訊,極易控制證人等,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另外,林涉犯傷害等罪,經訊問後,僅坦承部分犯行,惟有卷附人證、書證可查,足認他犯罪嫌疑重大;另參酌他的身心狀況及證人所述情形,顯見他欠缺控制自身情緒之能力,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恐嚇罪之虞,因此有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必要。

林秉樞不服,向高院抗告指出,一審以他有妨害良風俗之虞,不公開審理,已侵害其受審權,此外,檢警查扣電磁紀錄並發現雲端空間,他已配合刪除,但法官認定他可以控制證人,明顯與卷證不符,林另主張他有精神疾病,不應羈押。

不過,高院審理認定,林和證人曾為男女朋友,且有親密關係,並曾持有其私密檔案,確有干擾證人或造成其心理壓力可能,顯然有串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將林羈押於法有據,今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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