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孫安佐在美製槍「公訴不受理」理由出爐

孫安佐(右)在美國製槍未遂,士院認定美國並不處罰這種行為,符合我國刑法第7條規定但書,今諭知公訴不受理。
(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孫安佐(右)在美國製槍未遂,士院認定美國並不處罰這種行為,符合我國刑法第7條規定但書,今諭知公訴不受理。 (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2022/01/26 18:1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藝人孫鵬、狄鶯的獨子孫安佐,4年前在美國留學時非法持有彈藥並涉恐怖威脅,返台後被士林地院認定涉犯製造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未遂罪,但行為地在美國,且美國法律只罰出售槍枝的犯行,因此,在美國法律不罰情況下,符合我國刑法第7條但書規定,我國並無審判權,諭知公訴不受理。

孫安佐被控於2018年1月7日至9日間,在美國向不同網路賣家購入槍枝零件,但未組裝完成,孫後來被同學檢舉將於5月1日在美國學校內開槍,孫因而遭美國警方到他位於的寄宿家庭將他逮捕,並查獲手槍零件及1607發子彈,經服刑238日後被遣返,遭士林地檢署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

士院認為,孫安佐確實組裝槍枝零件,且孫在檢方偵訊時也承認買槍枝零件的目的是為了持有手槍,也鉅細靡遺交代組裝過程,另經美國員警組裝證實可以操作,認定孫安佐已著手製造槍枝。

但美國警方查獲孫安佐時,僅是槍枝零件,且依美國檢察官函覆士檢電子郵件內容可知「若槍枝已被組裝完成,孫安佐將被賓州政府當局起訴持有槍枝罪,然本案並無此情形」,在在可證孫製造槍枝尚未完成,另孫購買的槍枝零件來自不同廠牌,屬於改造手槍,並非檢方認定制式手槍。

士院另綜合起訴書與公訴檢察官援引美國聯邦法典第922條(a)(1)(A)及、(g)(5)(B)、同法典第26編第5822條、美國賓州法律第18編第907條(a)(1)條文等規定,以及鑑定人林志潔教授提供的法律意見鑑定報告後,認為無從認定孫安佐涉犯製造具殺傷力手槍未遂罪。

士院強調,孫安佐在美國製槍未遂,但美國法律不罰,符合我國刑法第7條但書規定「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因此,士院並無審判權,諭知公訴不受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