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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 侯友宜建議「預防性羈押」

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酒駕視同犯罪行為,建議明確的停止駕駛車輛一段時間,對於累犯實施預防性羈押。(記者何玉華攝)

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酒駕視同犯罪行為,建議明確的停止駕駛車輛一段時間,對於累犯實施預防性羈押。(記者何玉華攝)

2022/01/25 10:25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罰責,累犯公布姓名照片 乘客連坐最重罰1.5萬元,新北市長侯友宜認為,除了這些做法之外,執法面應再思考是否停止使用車輛一段時間,並因應民眾期待,針對累犯實施「預防性羈押」。

侯友宜今(25)天早上主持新北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對於今年第一季的交通安全專案針對酒醉駕車,包括立法院剛通過修法,加重酒駕罰責,關切第一線執法單位的意見。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大隊長鄭永裕表示,這次修法處罰的罰度相對增加,但實務面來講,目前都是針對人的處罰,包括金錢、刑責的處罰,但對於車輛暫停使用,只是用酒精鎖;而酒精鎖一個要價6萬元以上,要求裝設一年時間,事實上配合度約只有1%,效用不大。建議未來朝向限制車輛使用的時段,讓其在一段時間內不得再駕駛汽機車的方式,比較符合酒駕防制的預期。

侯友宜表示,酒駕視同犯罪行為,零容忍;修法已經邁出一小步,但可以思考是否做得更好,從執法面思考,不只沒入車輛、處罰人以外,是否明確的停止駕駛車輛一段時間,否則光靠酒精鎖是沒有用的;另外,對於累犯是否實施預防性羈押,這是許多民眾的期待,也要多思考。

侯友宜最後也提醒警察局一定要做好執法同仁的防疫措施,決不樂見同仁因酒駕執法染疫。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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