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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多處骨折、體重過輕 父不詳方式施暴起訴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2022/01/24 20: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名出生僅1個多月的男嬰,被發現頸椎、顱骨、股骨、脛骨骨折,且體重僅有3.8公斤,並有痙攣、四肢無力、疑似腦部輕度缺氧病變狀況,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董姓生父涉嫌以不詳方式施暴,且未提供必要照護、營養讓男嬰接受完善的醫療照護,致男嬰生長遲滯,今依傷害及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將董男起訴。

檢方調查,男嬰是在前年5月間出生,而其生母於生產前出車禍,故由董男負責照料男嬰;怎料,董男涉嫌以不詳方式致男嬰受外力撞擊,受有第四頸椎骨折、第四頸椎至第一胸椎硬腦膜上血腫合併脊髓壓迫、顱骨骨折、左股骨及左脛骨骨折等傷害。

不僅如此,董男並未提供必要照護、營養及讓男嬰接受完善的醫療照護,致男嬰童生長遲滯,於1個月17天大之時,體重過輕僅有3.8公斤,右臉部及右小腿有瘀斑,並有痙攣、四肢無力、疑似腦部輕度缺氧病變等狀況,同年7月5日,生母將男嬰送醫後全案才曝光。

董男全盤否認,檢方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鑑定、生母亦指曾聽聞董男出言:「你長得很像你媽媽,很想揍你」,及社工證詞等證據後判定,董男以不詳方式導致男嬰,力道甚重,受傷部位屬人體要害,被害人亦受有左股骨及左脛骨骨折等傷害,施力點或撞擊點不只一處,難認屬過失所致,判定他故意傷害男嬰。

檢方還認為,董男在照顧期間,從外觀即可明顯察覺被害人左大腿相較右大腿腫脹,並有臉部、腿部瘀斑,亦呈現雙手內翻的非正常發展姿勢,並有體重過輕情況,卻無作為,遂依傷害及妨害幼童發展罪嫌起訴,請從重以妨害幼童發展罪論處,並請依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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