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不怕牢裡過年!4個月3次酒駕 男子被收押
2022/01/24 15:12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51歲李姓男子去年9月酒駕被警方攔查移送,這個月又2度酒駕被查獲,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以李男罔顧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危害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裁准,李男要在監所過年。
酒駕事件頻傳,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主管機關可以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及加重同行者處分,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
據指出,李男去年9月24日酒後駕車追撞前車,酒測值0.66;今年1月10日酒後騎機車未載安全帽,被警方攔查,全身酒味,酒測值高達0.76;1月21日同樣酒後騎機車未載安全帽,在元長被虎尾警分局員警攔查,酒測值0.74。
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表示,李男4個月3度酒駕,罔顧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承辦檢察官以其涉犯公共危險罪嫌重大,有逃亡及危害社會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吳文城表示,酒駕肇事案件頻傳,甚至導致被害者家破人亡,有鑑於此,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要求對轄內酒駕現行犯,若屬嚴重再犯情形,積極向法院聲請羈押,避免憾事發生,另對酒駕案件一律從速從重追訴,並具體求處重刑,讓酒駕者付出代價,確保其他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