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夫拿子生命威脅逼還債 婦苦撐27年終解脫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江姓婦人與呂姓丈夫於27年前結婚,並育有一子,但婚後女方才知丈夫在外有許多債務,經常被逼迫幫忙借貸還款。若有不從,丈夫就拿孩子的生命安全恐嚇。江婦苦撐到孩子大學畢業後,以長期未同居,兩人難以維持婚姻,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審理後,認定兩人婚姻已難維持,准許雙方離婚。
江婦向法官表示,雙方結婚後,才知道丈夫有大筆債務,若拒絕幫他借款還債,就稱要帶著孩子去撞電線桿;自己只好向家人借貸,連母親的不動產都被借來抵押擔保。
丈夫卻不還錢,自己只好外出工作,又被丈夫指控在外面討客兄,本想當時離婚,但丈夫卻拿孩子生命恐嚇,還稱若要離婚,孩子的遺體隔天會在基隆河浮起來。當時為了孩子的安危,只好繼續忍氣吞聲。
孩子就讀小學三年級時,丈夫竟與公司老闆娘聯手,要借用自己的名字當假帳公司負責人,需承擔相關風險及刑責,苦求公司老闆娘後,才將負責人改回,從此事後完全對丈夫心死,夫妻倆雖仍同房,但已分床睡,自己都打著地舖。
江婦還說2014年自己發生嚴重車禍,導致鼻樑骨骨折、韌帶斷裂,住院期間丈夫未曾探望,更不願負擔醫療費用,只好跟娘家姊姊商借;直至2018年起,孩子已成年獨立,不願再與丈夫有相關聯,夫妻感情早已形同陌路,蕩然無存,決定與他離婚,希望法官准許。
法官審理時,傳喚呂男未到,也未出示任何出書狀為何聲明或陳述。經調查,呂、江二人自孩子就讀小學三年級時,就不願溝通,有事都是透過孩子傳話;而呂男連妻子受到重大車禍也不院探視,更未協助支付醫藥費用,兩人自2018年分居起,也未聯繫,形同陌路。
另傳喚兩人的兒子到場說明,也表示雙親在自己上大學時分居,兩人對話間從來沒有笑過,小學三年級開始,都是自己幫忙傳話,後來讀大學後,就不知家中狀況。
江女姊姊也出庭作證表示,妹妹與呂男結婚後,男方就說自己被倒會,欠了一堆錢,家裡有借錢給妹妹,但並未準時歸還,甚至妹妹哭訴身上只剩2百塊時,還被呂男拿走1百;就連妹妹出車禍,也沒看過呂男探視,連醫藥費都是姊姊們幫忙支付。
法官審理後認為,江婦與呂夫婚後,男方就不斷要求妻子對外借貸,導致雙方感情逐漸不睦,2013年起更無直接互動,溝通都需要兒子協助,隔年江婦發生車禍,呂夫也未到院探視,連醫藥費都不願協助,經法院多次合法通知也不願到場,對於妻子提出離婚請求也置之不理,認定江婦據以訴請裁判離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