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碾壓前妻還下車拍照 殺人未遂判刑定讞
2022/01/21 12:3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呂姓男子前年12月駕駛價值逾300萬元的奧迪Q7名車,逆向衝撞、輾壓前妻與她新任丈夫,撞到後還倒車輾壓,所幸2人未被撞擊要害,送醫後幸運保命,二審高雄高分院依依家暴人未遂罪將呂男判刑5年8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呂犯另犯恐嚇、違反家暴令2罪,二審判處可易科罰金的3月徒刑,此部分不得上訴三審,已於二審先行定讞。
判決指出,呂男2020年因對前妻屢施暴力,法院核發保護令命令他不得騷擾前妻,警方通知他後,他即致電恐嚇前妻「家暴令有辦法保護妳24小時嗎」、「讓妳在高雄吃不下、住不下」,還傳送一名插著鼻胃管的病人躺在病床上的照片,標明「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雖遠必誅」,持續恫嚇前妻。
呂男不願罷手,同年12月13日晚間6時許,前妻和新任丈夫正步行返家,呂男駕駛Q7休旅車逆向追逐加速衝撞2人,2人倒地,他竟又倒車試圖輾壓2人,把前妻撞得骨盆挫傷、骨折,頭、腳多處受傷,幸未撞到或輾到要害部位,她丈夫因過度驚嚇而當場昏迷,2人送醫救回性命。
呂男撞人後,還下車咆哮辱罵不斷哀號的前妻,用手機拍下前妻慘狀,才和路人打110。法院審理時,呂男供稱是要攔妻討論債務,只想傷害教訓她,沒有殺人犯意。至於為何要倒車,他辯說是怕前妻被底盤高溫燙傷。
高雄高分院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車速不慢,也未刻意煞停,認定呂男是故意衝撞、輾壓2人,明知可能造成死亡卻不以為意,有殺人的不確定(間接)故意;下車後還咆哮傷者、拍照,態度囂張,視人命如草芥,法紀觀念薄弱,且未和解,犯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8月。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