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友代操賠37萬怒罵友「趁食查某」 挨告判賠6千
2022/01/20 11:1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台股去年狂飆,曾站上18291.25點歷史新高,郭姓男子委托林姓女友人代操股票,兩人下場大不同,同檔股票林女大賺百萬,郭卻慘賠37萬元,他氣得飆駡林女「趁食查某」,林女不爽提告,高雄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郭男6千元。
判決指出,去年6月2日,郭姓男子騎車到林女位於三民區的住處,郭男坐在車上,直接對著房子裡的林女飆駡「趁食查某」(意即以賣淫維生的女人),林女聽到郭男在門口叫駡,從沙發起身出門,郭則駡完人就騎車離去。
林女不滿被駡到警局提告,並指出,郭拿錢委托她買股票,她幫郭買了某檔科技股,結果股票下跌時,她勸郭先留著不要賣,持股觀望等上漲,結果郭執意要賣股,最後結算虧了37萬,她抱著同檔股票沒放,後來賺了100多萬,郭才會不爽去駡她。
高雄地院審理時,郭男辯稱,他沒有駡林女「趁食查某」,而是用台語稱讚她「你是很會賺錢的女人」,但法官認為,一般人不會無故跑到他人家中稱讚對方很會賺錢,且兩人確實有因股票操盤發生爭執,因此不採信郭男說詞,再加上「趁食查某」意寓「妓女、應召女郎、以賣淫為生的女人」,損及林女名譽,因此判罰郭男6千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