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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冰醋酸泡製海蔘 食品公司負責人無罪確定

淦成企業負責人朱德海,被控以浸泡工業用冰醋酸浸泡海參,但獲法院判決無罪。(資料照)

淦成企業負責人朱德海,被控以浸泡工業用冰醋酸浸泡海參,但獲法院判決無罪。(資料照)

2022/01/20 11:2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販售海鮮的淦成企業,負責人朱德海被控以稀釋的工業用冰醋酸浸泡海參,混充成高級的「黑玉參」,對外販售牟利。高等法院更二審認為,冰醋酸屬於「加工助劑」,並非「食品用洗潔劑」或「食品用洗潔劑」,且朱行為時,食安法就「加工助劑」部分尚未有刑法規範,判朱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檢方起訴指,朱為了降低海參加工成本,並使海參賣相較佳,從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11日間,將工業用冰醋酸加水稀釋後,把海參放入浸泡,以溶解附著於海參上的白灰,再放入鍼粉調成的鹼水內清洗,經酸鹼中和並用自來水清洗,加工烘乾製成海參成品,出口至香港牟利,朱被依食品安全健康法、詐欺等罪起訴。

新北地院一審認定朱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刑1年。案經高院送請鑑定,認定朱男的海蔘「毒性極低,無毒害人體或危害人體之虞」,逆轉改判朱無罪。

最高法院指,冰醋酸屬工業用的強酸,試腐蝕性物質,極具危險性,既然是工業用,就不可用於食品,另即便經過稀釋,也只是降低物質濃度,並未改變本質,因此,即便食品業者稀釋冰醋酸,仍不得作為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洗潔劑(含加工助劑)等物質,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二審認為,朱以稀釋後的冰醋酸,去除、溶解海參真皮層的碳酸鈣時,冰醋酸屬於「加工助劑」,並非「食品用洗潔劑」或「食品用洗潔劑」,且朱行為時,食安法就「加工助劑」部分尚未有刑法規範,判朱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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