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赴酒局懷疑被下藥 男竟持槍嗆聲還性侵遭判7年半
2022/01/17 11:2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從事暴力討債工作的男子林宗翰,4年前邀約少女小美共4人到新竹某旅館飲酒,少女因不明原因感到頭暈、想吐,懷疑是林男下藥,林男輾轉得知後竟持槍抵住小女太陽穴嗆聲並性侵,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加重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定讞。
判決指,2018年9月24日,林男約小美共4人赴旅館見面並飲酒,期間,小美先與另名少女進入廁所協調裸照糾紛並達成共識,小美離開廁所後繼續飲酒,卻感到頭暈、想吐。
小美懷疑是林男下藥,為免被林男察覺有異,先向另名少女求援,少女卻輾轉告知林男,林男因而心生不滿,拿出手槍抵住小女太陽穴並稱:「你說我下藥是嗎?」並命小美脫衣。小美害怕之餘只能屈從,林男性侵小美得逞。
全案直到2019年8月間,小美因另案與社工人員會談,才由社工人員依法通報。
但林男否認下藥、持槍、強制性交,他與律師辯稱,全案僅有小美瑕疵指控,若真遭性侵,為何不向同房他人求救?被害後也未向男友求援?反而向男友報平安,另小美也未立刻到醫院驗傷或報案,待事發近1年後才告知社工被害。
新竹地院與高等法院均未採信林男,並指林男與小美並非陌生人,2人存在某種程度交集或關係,因此,小美遭性侵後是否報警處理?是否在朋友群體中公開林男惡行?又或者私了?均須再三斟酌。
況且,小美證稱,林男犯後才剛入獄,他身邊還有朋友,林男也可以會客,「我怎麼知道我哪一天會不會在路上被押走」,地院及高院因而認定小美因害怕林男勢力,才未第一時間報案。
地院及高院考量林男僅為滿則一己性慾,竟持槍抵住小美太陽穴並強制性交,戕害小美身心健康,且林男犯後一再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依法判刑7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