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少女赴酒局懷疑被下藥 男竟持槍嗆聲還性侵遭判7年半

林男不滿被小美懷疑在酒中下藥,竟持槍抵住太陽穴嗆聲並性侵,事後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定讞。(示意圖)

林男不滿被小美懷疑在酒中下藥,竟持槍抵住太陽穴嗆聲並性侵,事後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定讞。(示意圖)

2022/01/17 11:2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從事暴力討債工作的男子林宗翰,4年前邀約少女小美共4人到新竹某旅館飲酒,少女因不明原因感到頭暈、想吐,懷疑是林男下藥,林男輾轉得知後竟持槍抵住小女太陽穴嗆聲並性侵,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加重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定讞。

判決指,2018年9月24日,林男約小美共4人赴旅館見面並飲酒,期間,小美先與另名少女進入廁所協調裸照糾紛並達成共識,小美離開廁所後繼續飲酒,卻感到頭暈、想吐。

小美懷疑是林男下藥,為免被林男察覺有異,先向另名少女求援,少女卻輾轉告知林男,林男因而心生不滿,拿出手槍抵住小女太陽穴並稱:「你說我下藥是嗎?」並命小美脫衣。小美害怕之餘只能屈從,林男性侵小美得逞。

全案直到2019年8月間,小美因另案與社工人員會談,才由社工人員依法通報。

但林男否認下藥、持槍、強制性交,他與律師辯稱,全案僅有小美瑕疵指控,若真遭性侵,為何不向同房他人求救?被害後也未向男友求援?反而向男友報平安,另小美也未立刻到醫院驗傷或報案,待事發近1年後才告知社工被害。

新竹地院與高等法院均未採信林男,並指林男與小美並非陌生人,2人存在某種程度交集或關係,因此,小美遭性侵後是否報警處理?是否在朋友群體中公開林男惡行?又或者私了?均須再三斟酌。

況且,小美證稱,林男犯後才剛入獄,他身邊還有朋友,林男也可以會客,「我怎麼知道我哪一天會不會在路上被押走」,地院及高院因而認定小美因害怕林男勢力,才未第一時間報案。

地院及高院考量林男僅為滿則一己性慾,竟持槍抵住小美太陽穴並強制性交,戕害小美身心健康,且林男犯後一再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依法判刑7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