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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輕生變凶宅房價掉65萬元 房東不甘心求償獲判賠

龔姓男子在租屋處輕生,台南地院判龔男的遺產管理人要共賠六十九萬八千多元給受害的房東。(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龔姓男子在租屋處輕生,台南地院判龔男的遺產管理人要共賠六十九萬八千多元給受害的房東。(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2/01/12 10:0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在台南地區擁有房產的曾姓屋主,2019年8月之前把房子租給龔姓男子居住,不料,龔男於同年8月1日在該屋輕生,害該屋成了「凶宅」!由於當事人已死亡,屋主不甘房價因此減損、轉向龔男遺產管理人求償,台南地院判管理人要共賠69萬8千多元給屋主。

受害屋主主張,其位於台南地區的房屋租給龔姓男子,沒想到龔男於2019年8月1日在該屋內輕生身亡,使得其所有的房子變成凶宅。案發後,台南地院委託不動產估價師公司對該屋進行估價。

該屋經不動產估價師公司評估在正常情況,原來市值總價為234萬多元,由於房客在屋內輕生身亡,致使房價減損65萬5千多元。

屋主表示,除了變成凶宅、房價減損65萬5千多元之外,因為房客在屋內燒炭煙燻緣故,在屋內重新油漆、修復地磚與廢棄物處理等回復原狀費用花了4萬3千元,加上減損的房價,共是69萬8千多元,不甘莫名遭受這些損失,提告要求龔男的遺產管理人賠償。

在開庭時,龔男遺產管理人表明同意給付屋主求償的金額。

台南地院法官根據不動產估價師公司的估價報告書,認同該凶宅減損價值為65萬5千多元;加上屋主主張的4萬3千元房屋回復原狀費用,被告也不爭執,判龔的遺產管理人要賠償69萬8千多元給凶宅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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